●美国:美国东部水资源较为丰富,实行累退制水价制度,大水量用户水价低,小水量用户水价高。对于居民生活用水,一般采用全成本定价模式,对于农业灌溉用水则采用“服务成本+用户承受能力”定价模式。而在美国西部地区,如加利福尼亚州,由于水资源十分紧缺,服务成本定价模式和完全市场定价模式较常见。
●英国:水价(包括居民生活、工业和农业灌溉用水)制定是在充分考虑用户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完全按市场经济条件下投入———产出模式进行运作,以确保回收成本,并有适度盈余,而国家只是对水价制定设定一个价格上限,进行宏观调控。英国采用全成本定价模式,其水费由水资源费和供水系统的服务费用构成,后者包括供水水费、排污费、地面排水费和环境服务费。
●法国:法国水价必须保证成本回收,一般都有盈余,其构成中包括水资源费和污染费等项税款,实行水费和税费相结合的双费制度。尽管居民生活用水水费采用“边际成本+承受能力”定价模式,而工业用水和农业灌溉用水水费采用“服务成本+承受能力”定价模式,但因以水税的方式收取了水资源费和污染费,实际上也是采用了“全成本+用户承受能力”定价模式。
●印度:水价分为非农业水价和农业水价,非农业用水中的商业和工业用水,采用服务成本定价模式;非农业水价中的家庭用水和农业灌溉水价采用用户承受能力定价模式,农业灌溉水价的制定和征收由各邦政府负责,灌溉水费与灌溉工程的运行和维护费用之间没有直接联系。(钟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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