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彻底废除券商直投+保荐同一个项目有些因噎废食,但部分券商未严格遵守隔离墙制度,的确需要监管部门好好规范
● 在国外成熟市场也存在券商直投的情况,拥有直投项目对券商投行业务也更有推动力,但不可为逐利而降低企业上市标准,甚至强行上市,抬高发行价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近期证监会正在讨论如何规范券商“直投+保荐”齐入企业IPO的模式。报道称,有证监会发审会委员表示,讨论倾向于进一步出台保荐承销回避直投的相应监管措施,以进行限制。《国际金融报》记者昨日在采访中了解到,多数券商认为这种“鱼和熊掌兼得”的盈利模式,实际上考验的是券商的隔离墙制度是否到位,如果管理层要采取限制措施,也应当主要在券商内控机制上加以规范。
券商投行部门为一家公司上市做承销保荐,同时其直投子公司在此前已获得对该公司投资的机会,从而在该公司成功上市后,券商不仅赚取承销保荐费,还可以赚取投资收益,可谓双丰收。这种现象在券商中已经是普遍现象,直投业务比较活跃的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国信证券等都成为“直投+保荐”模式的受益者。因此,有人质疑,券商作为中介的保荐机构,与上市公司有了过度的利益绑定,可能难以发挥第三方的把关独立性,甚至有可能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而掩盖问题、虚假陈述等。
对此,西南证券分析师王大力向记者指出,“这主要是券商内控方面的问题。”王大力认为,在金融机构业务多元化的时代,很难说哪家金融机构有绝对的业务独立性,但如果券商内部都有一套较好的内控机制,部门之间建立了比较坚固的防火墙,那么也不存在投行部门为了使直投部门有更好的收益,而在承销过程中故意抬高发行价的情况了。
同时,王大力也指出:“券商承销一个项目,所获取的费用也是根据其发行规模按比例提取的,因此本身就存在希望承销项目定价尽可能高些的动力,而不会视直投部门的收益来定。”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券商直投部门会在第一时间获取到“准上市项目”的情报,由此获得可观收益。按照证监会规定,公司上市前至少要经过一年的上市辅导期,而不少券商直投的时间也差不多在项目上市前一年之内,由此可以推算,券商直投公司对几家拟上市公司的投资机会多来自其上市辅导业务。
清科研究中心分析师指出,以中信证券旗下直投子公司金石投资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机器人的投资来看,在进入不到一年半的时间,其账面价值已经从最初的2560万元增长到1.27亿元,增长了近4倍。而国信证券旗下直投子公司国信弘盛所持金龙机电一半的股份在社保基金转持后,其投资回报倍数达2.61倍,对钢研高纳和阳普医疗直投获得的回报也高达5.82倍和5.64倍,而国信弘盛投资上述项目的时间均在1年之内。
一位券商人士向记者指出,“彻底废除券商直投+保荐同一个项目有些因噎废食,但部分券商未严格遵守隔离墙制度,的确需要监管部门好好规范。”事实上,证监会已经对此表示重视,尤其是作为券商直投项目退出的主要渠道,创业板的发行过程中频频暴露出保荐机构内核方面把关不严,一些报送企业明显不符合发行条件。监管部门还称,保荐人所做的企业估值报告也不够严谨,公司内部未严格遵守“隔离墙”,过多受项目、发行人干预,估值报告缺乏合理性。
业内人士称,在国外成熟市场也存在券商直投的情况,拥有直投项目对券商投行业务也更有推动力,但不可以为了逐利而降低企业上市标准,甚至强行上市,抬高发行价,这对于券商本身形象和品牌树立都会带来不利影响。(赵怡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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