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严查IPO专利造假 中国股市加速“排毒”——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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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部门严查IPO专利造假 中国股市加速“排毒”
2010年05月28日 09:3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日前,证监部紧急发函“对5月1日前上报的IPO在审项目进行全面核查”;5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明确操纵证券市场和内幕交易的立案追诉标准;5月19日,5月21日,5月25日,5月26日,人民日报一周内连续发表五篇文章剑指证券市场内幕交易……

  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监管部门的严厉核查、中央级媒体的连续追问,表明了管理层在加速清除证券市场的“毒瘤”。

  中央媒体聚焦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严重破坏了市场交易的公平,令不少中小投资者深恶痛绝。从杭萧钢构天量订单到延边公路借壳,A股市场上的内幕交易大案让人记忆犹新。5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明确操纵证券市场和内幕交易的立案追诉标准,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交易、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情形将立案追诉。随后,人民日报连续发表五篇文章,矛头直指股市内幕交易。

  紧随着新华社对房地产市场“六连评”的是房地产行业的暴风骤雨,人民日报的此次密集出手,是不是也意味着内幕交易严打时代的到来呢?著名证券律师严义明认为,从最近中央级媒体的持续报道和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法规来看,国家相关部门下了决心重点治理内幕交易问题。

  奈何,在这样的舆论压力中,依然有企业顶风作案。5月19日,宏达股份出现异动,成交放出6.7亿元的巨量,是前一个月平均每天2亿多成交量的近3倍,而当日晚间,公司即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称大股东正在酝酿对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将停牌最多一个月。对此,人民日报在21日在一文中《资金“先知先觉”屡屡出现巧合还是内幕信息泄露》中指出,19日当天大量买入宏达股份的资金可能涉嫌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

  随后,5月25日,通化金马以涨停板报收。从深交所在当天收盘后公布的成交回报看,已经有通化地区的资金大举介入通化金马。当晚,公司就公告称,收到第一大股东通化市永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通化市二道江区政府近期将商谈涉及公司重大事宜的事项。

  【点评】加大处罚力度奖励举报者

  对于内幕交易屡禁不绝,著名财经评论家叶檀昨日分析称,“实际上,对于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国的法律条文是比较完备的。但是,在执行层面上存在很多问题。例如,投资者利益受损,想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维护自己的利益,却不能直接上诉,要首先获得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书。从这个层面来看,资本市场的法律法规不具备独立性,难以执行也就不难理解了。”要杜绝证券市场的违规行为,就要完善机构,简化程序,加大处罚,提高赔偿。

  证券维权律师宋一欣向本报记者表示,可以“实行举报奖励制度”的方法来打击内幕交易。在这类案件检查、监管、处罚与制裁的取证有难度。因此,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应鼓励举报,并实行举报奖励制度。

  监管部门严查IPO专利造假

  昨日,星网锐捷再次上发审会并获得放行。公司在2008年6月27日通过发审委审核,并于今年4月2日获得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批文,但在已经确定4月19日正式发行之前,因发现公司部分专利已经被终止而最终暂缓发行。

  3月18日,已募资4.16亿元的苏州恒久因被媒体曝料,有5项专利技术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布终止而造成创业板上市搁浅,由此拉开了今年“专利门”序幕。

  4月20日,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向保荐机构下发监管函,要求对5月1日前上报的在审项目全部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专利、商标、诉讼和仲裁、关联方及招股说明书等文件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但是,这样的自查是否能解决问题呢?

  事实上,专利造假仅仅是IPO乱象的冰山一角。市场上有关上市公司IPO造假的新闻从来就没有间断过。前有江苏三友隐瞒实际控制人变更长达五年未被发现,后有苏州恒久被曝在招股说明书中核心专利造假;远有大型国企四川长虹被举报财务造假而牵出尘封10余年的老账,近有港股的洪良国际被指包装上市而使其审计师被廉政公署起诉。

  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拟上市公司、保荐券商、法律顾问等等不惜铤而走险,为公司带上高科技的光环,为过会和高市盈率发行做铺垫。

  一位长期从事投行业务的保荐人告诉本报记者,为了保荐成功,保荐人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就算出了问题,也不过是暂停一段时间保荐资格而已,而一旦保荐成功,上百万的签字费和其他利益就到手。

  【点评】企业IPO专利造假必须退市

  华夏时报总编辑水皮也向本报记者指出,“IPO业绩包装的问题,实际上还是机制的问题,在于责任落空,出了问题谁也不负完全责任,像在境外就没有发审委,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各司其职,谁管的部分出了问题就查谁。再一个就是,中国资本市场法律体系的违法成本偏低,查处力度不够大。”

  著名证券律师宋一欣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则表示,“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虚假陈述的认定范围主要指财务数据上的造假,而针对创业板企业,虚假陈述仅指财务造假显然是不够的,还应包括涉企业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造假上。”

  之前香港股市对于IPO过程中存在造假行为的企业,给予强制退市。对此,宋一欣也建议,对于创业板上市企业发生虚假陈述的,应立即依法进入“准退市”状态,一经最后责任查明,即进入“退市”状态。(贾肖明 实习生黎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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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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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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