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份IPO重启以来,新股发行价越来越高,到12月份更是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如12月16日发行的创业板第2批8家公司股票,平均发行市盈率由首批的56.70倍提高到了83.59倍,其中,金龙机电的发行市盈率达到126.67倍,阳普医疗的发行市盈率达到108.70倍。而与此同时,12月9日以86.54倍市盈率发行的普利特,也创下了中小板新股发行市盈率新高。
新股发行价格越来越高,这一现象受到了市场的极大关注。在上周末举办的《财经》年会上,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将进一步推动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今年证监会不再对发行价格实行窗口指导。在取消窗口指导之后的发行价格和以前的发行价格相比,发行价格在往上走。这说明市场对于发行价格的约束机制还不健全,所以新股发行改革还没有完成,我们还需要不断地培育和完善市场机制。”
实际上,自今年6月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确立新股发行“市场化定价”的原则以来,市场上要求进一步改革新股发行制度的呼声就没有停止过,尤其是当“市场化定价”沦为新股高价发行的代名词之后,这种改革的呼声就更加强烈。
那么,如何推进新股发行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健全发行价格的约束机制呢?笔者以为,在“市场化定价”不变的前提下,发行新股认沽权证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
所谓新股认沽权证,就是发行人在发行新股时,同时发行与新股份额相同的认沽权证,新股发行价就是认沽权证的行权价。一旦新股破发,投资者就可以凭借持有的认沽权证以发行价格向发行人出售股份。发行新股认沽权证,至少有这样三大优点。
一是有利于抑制发行人盲目圈钱。“市场化定价”之所以沦为高价发行,原因就在于发行人在新股发行的过程中,只有利益而没有责任,以至“股市的钱不圈白不圈”,所以发行价就越来越高。但发行新股认沽权证后,这种局面就会改变。因为新股发行价越高,股票破发的可能性就越大。而一旦破发,投资者就可以按发行价向发行人出售股份,如此一来,发行人多圈的资金就要吐出来了。
二是对保荐机构的定价能力是一个考验,长期来看,有利于提高保荐机构的保荐水平。现阶段的新股保荐机构,只是一味地拔高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达到高价圈钱的目的,但如果发行新股认沽权证,一味圈钱之路就行不通了。这就要求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投资价值有一个正确的判断,定价太低了,发行人不满意;定价太高了,股票又要破发,发行人还是不能满意。因此,保荐机构必须尽职尽责。
三是有利于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在没有新股认沽权证的情况下,新股高价发行带来的破发,损失都得投资者自己扛。而如果发行了新股认沽权证,那么,破发的损失就由发行人来承担,这是对公众投资者利益的最好保护。(皮海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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