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5日电 最近一期香港经济导报刊载文章称,中国创业板上市以来先暴涨再暴跌,未来发展方向让人担心,据此,证券分析师给出自己的研究,中国创业板可借鉴英国AIM的保荐人制度。
报道详细介绍了英国AIM保荐人制度。与中国“证券法”所规定的保荐人职责不同,AIM保荐人的职责并不是针对公开发行证券 (IPO) 的行为,而是针对公司是否适合在AIM上市的性质负责,并为AIM上市的公司提供指导。因此,AIM市场保荐人并不是由英国金融服务署 (FSA) 所监管,而是完全由AIM市场的管理者伦交所负责。从保荐人的申请、资格授予和注册登记,到保荐人的日常监管、纪律处分和申诉等,全部由伦交所属下的部门或相关委员会负责。
从务实的角度来看,AIM市场保荐人从公司所处的行业、主要业务的增长、收入和利润规模、公司管治等多方面,对AIM上市公司设有整套的选择标准。保荐人在筛选AIM上市公司时,通过设置这一系列的标准,来提高AIM市场上市公司的质量,本是要维护保荐人本身在AIM市场中的声誉和形象,进而维护了整个AIM市场的声誉。
完备的保荐人制度,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和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最终提升AIM市场的运作效力和整体竞争力,这就是AIM市场成功的关键因素。
报道称,英国AIM市场保荐人制度有其独到之处,可作为中国新建立的创业板市场保荐人制度的借鉴。但有专家就建议,中国创业板不能照搬英国AIM “零门坎、低门坎” 的模式,退出机制亦必须果断,不能允许买壳卖壳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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