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表面看“意见稿”说到要“强化市场约束机制,充实和完善询价制度”,但通观“意见稿”,却看不出它展望的IPO,和市场约束有什么具体关系。
因为在“意见稿”里,证监会没有一个字说到它放弃了对IPO发行节奏的直接管理。这意味着证监会根本无意把IPO交易,归还给市场。而市场什么时候可以进行IPO交易,是市场天然的节奏。不提这个,谈何市场化?
自去年9月IPO暂停以来,证监会多位高官曾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要在完成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之后,再考虑重新开启A股IPO”。但这个“意见稿”,却让人太失望。因为中国IPO制度的核心要害是发行节奏和发行价格的改革,“意见稿”却没有这方面的改革。
IPO制度改革在中国常说却常不新。统计显示,1992年以来,有关IPO的改革累计已达7次之多,平均2.5年“改革”一次。但如此频繁的改来改去,改到现在监管层控制节奏的大前提也没有变过。这从IPO的三个历史阶段:一、行政审批制;二、核准制;三、我国现在还保留的保荐人制度,能十分清晰地看出。
虽然第一阶段实行行政审批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那时是新事物,一要试点,二要培育市场。但随后市场已经壮大,审批的精神却始终不变,却十分颟顸,早已落伍。20年控制节奏不变,无视市场已经大到全球第三,无视市场已经恶劣地产生了“新股不败”的套利。
沪深交易所目前发行约1600只A股,其中99.5%的个股首日相对发行价上涨,仅有0.5%的个股上市首日跌破发行价。新股总存在套利空间,这说明IPO制度缺乏价值发现和定价能力。
现在我们到底需要什么IPO?问题实际上是很显然的,就是一步到位,把属于市场的权利交还给市场,让证监会永远想不到它还有控制节奏的手段。这个问题不解决,就不可能有市场化的IPO。任何技术性的修补,都带不来IPO制度的革命。唯一的结果,只能是大家在证监会的控制节奏下,如何排座位怎么分果果,先来后到地等着套利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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