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节假日免费放行 实现公益性回归——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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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速公路节假日免费放行 实现公益性回归
2010年05月04日 13:06 来源:证券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广州市交委准备节后向广东省交通厅提出一项建议:所有高速公路收费站在节假日期间对过往车辆全部给予免费放行,每年累计的“免费放行时间”在该收费站法定收费期期满后,由省政府批准向后顺延,以补偿其因“免费放行”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给很多人的感觉,当前的高速公路就是“高费公路”,难说有什么公益性可言。早有报道说,全世界收费公路14万公里,其中有10万公里在中国,占了全世界70%。交通部规定40公里设一收费站,而有些地方,高等级公路每20公里甚至更短路程就设1个收费站。在高速公路成为“高费公路”的情况下,任何有利于减轻民众高速公路通行费用的做法,都是深受欢迎的。更为重要的是,类似节假日免费放行减轻民众通行费用,也能体现一点高速公路的公益性。

  公益性是高速公路的基本属性。高速公路不仅属于一个国家的基础结构,而且是国民经济的先导性基础产业,具有固有的社会公益性。国家发展高速公路的主要目的不在于取得直接的经济效益和回报,而是为了加快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当然,现有的国情,也决定了高速公路具有一定的商品性,而这种商品性只是公益性这个基本属性所“派生”的。但目前的情况是,高速公路商业属性好像全面压倒了公益属性。这首先体现在当前的高速公路的高收费上。其次体现在不少政府还贷公路转变为经营性公路。政府还贷公路由于是政府投资,收费年限一般只有15年,而经营性公路收费年限稍长。一些地方为了逐利,将一些原本由政府投资的公路,在15年收费期限到来之前,常常通过转让方式,将其摇身变为经营性收费公路。据报道,曾有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9条收费公路逐一进行实地考察后发现,在这些收费公路中,绝大部分公路的性质,都曾经历过由政府还贷公路到经营性公路的转变。

  当前高速公路高收费、变相延长期限收费,早已成为民众一大痛。从体现高速公路公益性的角度,高速公路节假日免费放行,实是公益性的回归。(徐经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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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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