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企业融资形式多元化将是未来发展的趋势,不仅会有传统银行贷款支持,还能更好地与资本市场对接,在融资租赁、资本市场定向增发、发行债券等领域都会享受‘绿灯’待遇。”
2010年4月8日,九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正式发布,其中特别提出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及其优惠措施。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表示,这标志着文化企业发债将有望形成规模效应。同时文化企业将更好地与资本市场对接,在发行债券等方面都会享受“绿灯”待遇。
提倡文化企业发债融资
《意见》第十条指出要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集合债和公司债等方式融资。”
《意见》第十条还指出,“积极发挥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机构的作用,为中小文化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等方式融资提供便利。”
除了明确鼓励文化企业发债外,《意见》还指出应当对文化企业发债提供优惠措施,“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中小文化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鼓励中介机构适当降低收费,减轻文化企业的融资成本负担。”
此外,《意见》对于文化企业发债融资的创新也持鼓励态度,“对于运作比较成熟、未来现金流比较稳定的文化产业项目,可以以优质文化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等为基础,探索开展文化产业项目的资产证券化试点。”
某券商固定收益分析师认为,《意见》是由九部委联合发布,政府对文化企业的重视程度从发文的规格可见一斑。
上述人士表示,文化企业融资形式多元化将是未来发展的趋势,不仅会有传统银行贷款支持,还能更好地与资本市场对接,在融资租赁、资本市场定向增发、发行债券等领域都会享受“绿灯”待遇。
“其中发行债券相对增发和股权投资的优势在于不会摊薄股权;相对银行贷款,发行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使用相对自由,资质好的大型企业集团无需担保就能融资数十亿元,能有效地缓解企业现金流不足的问题。”该人士说。
文化企业发债“破茧而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文化企业此前也曾经通过债券市场进行融资,只不过规模和数量有限,远比不上房地产企业、国有大型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的规模。
就在《意见》发布前夕,2010年3月10日,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宣布募集2010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规模为5亿元,发行期限为1年。上述融资没有任何担保,由北京银行作为主承销商,当时对发行人主体的评级为AA+,债券评级为A-1级。
2010年3月15日,安徽出版集团发行了2010年第一期中期票据,计划发行规模为10亿元,当期发行规模为6亿元,发行期限为5年,没有任何担保,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级,中票的信用级别是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均为交通银行。
某券商传媒行业分析师表示,广义上的文化企业包括电影、艺术、展览类企业,其中最为常见的是图书出版、唱片、互联网、动漫企业,不但包括出版社等内容供应商,还包括有线电视等运营商和设备租赁商。一般来讲,这类公司一二十亿的发债规模在债券市场并不算大,相比房地产企业等资金密集型行业,其整体的发债规模仍有待提升。
上述人士表示,新闻出版总署已经明确鼓励地方出版集团进行整合,未来全国数百家出版社将有望整合为数十家出版集团;广电总局也要求2010年年底之前基本完成各省有线电视的整合,有线电视的跨省整合也将开始,未来有望成立国家统一的有线电视网络中心。
“从行业本身发展的特点来看,目前文化企业已经进入了资源整合、转型的关键时期,市场会越来越大,市场集中度也会越来越高,所有这些整合和转型都需要强大的资金支持,以及国家政策作为坚强的后盾。”( 田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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