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4月7日电(记者 李飞云 赵晔娇)美国一家福布斯1000强公司在华的外商独资公司(以下简称艾公司),侵犯浙江中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控公司)商标一案出现大逆转。今天,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艾公司赔偿中控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于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据悉,一审判决为赔偿500万元。
此外,二审判决:艾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UPS(不间断电源)网络管理卡及配套软件上使用侵犯中控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APC”商标标识,并在判决送达后三十日内在媒体上登报为中控公司消除影响。驳回中控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据悉,“APC”商标是浙江浙大中控自动化有限公司在2000年4月14日注册的,并与2003年10月21日将商标核准转让给了中控公司。
2005年5月13日,中控公司发现,福布斯1000强公司——美国电力转换公司和其在华的艾公司有商标侵权行为,于是向杭州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2500万元。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侵权行为属实,并判令赔偿500万元。宣判后,三家公司均不服,遂提起上诉。
该案件在海内外引起了较大反响。记者看到,共有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代表以及境内外40多家媒体列席听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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