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调整收入分配”这个词正以前所未有的密集度出现在各种场合。2月3日,胡锦涛总书记在谈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时,把“加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放在了第一位加以强调。温家宝总理2月27日与网友在线交流时称,如果说把做大社会财富这个“蛋糕”看作是政府的责任,那么,分好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就是政府的良知,并表示要提高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及个人工资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在新华网上推出的网上调查显示,“收入分配”登上“两会最关心话题”榜首。
说到提高居民收入,谈得最多的是“限高(限制垄断企业员工的高收入),扩中(扩大中等收入人群),提低(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但实践证明,没有一套良好的税收和市场体系,这一切易流于空谈。统计表明:少数垄断企业职工只占全国职工总人数的8%,收入却连年稳占全国职工总收入的55%以上。从上世纪90年代初到2005年的《中国统计年鉴》显示,初次分配中,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由68%降至60%,政府和企业部门分别由16%、16%升至17%、23%。此外,再次分配中,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由69%降至59%,政府与企业分别由19%、12%升至21%、20%。
而这期间,具有独立产权的有效资产(如房地产)价格飞涨。一方面,是非垄断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比重不断下降,另一方面,是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的宅基地和房屋因无法实现资本化而很难获得财产性收入的机会。物价上涨,无疑是对他们的又一重剥夺。光靠工资增长永远赶不上资产价格上涨。
温家宝总理在与网民交流时提到,我国低收入者大约有两亿七千万,困难群体约有一个亿。这些人,都是“提低”的对象。而要达到“提低”目标,不仅要从根本上提高劳动者在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弱化权力在要素市场的支配关系,还应通过公共决策,全面增加普通百姓的财产性收入。比如,能否让农民的房屋、宅基地和城市居民住宅一视同仁?只有公平的市场、公平的权利才能真正提高普通老百姓尤其是低收入者的收入。政府的职责是要创造一个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让老百姓施展才华和抱负,自己创造和支配、享受财富。
最近,珠三角有的城市拟将最低工资标准提至1000元/月,实施时间未定;浙江将从4月1日起将最低月工资标准从960元提高到1100元。事实上这都是在春节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出现大规模用工荒的背景下出现的。在内地城市化和第一代农民工带着一定资金积累“退休还乡”的情景下,现在内地建筑业月收入稳过2000元的已比比皆是,比背井离乡打工挣的还要多。
通过调整法律和政策减轻企业税负,鼓励中低收入阶层自由、自主创业,促进城市化进程,将有助于提高就业机会和国民工资收入水平,进而又形成倒逼之势,促使企业提高职工劳动收入,加快“提低”目标的实现。(童大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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