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三网融合可借鉴“混业监管”思路——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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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三网融合可借鉴“混业监管”思路
2010年01月15日 08:57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据《新京报》报道,国务院周三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计划在2013-2015年全面实现三网融合发展。

  从1998年三网合并提出讨论至今已有十年之久,多年来合并知易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三网的监管权限分置两个部委。国家广电总局对有线网络运营商具有很大监管权限,而对电信运营商主要划归工信部主管。结果就是国家广电总局和工信部都致力于推出各自行业的标准和方案,而且经常出现相左的政策。

  IPTV(交互式网络电视)的艰难成长是最好的例证。电信运营商垂涎这项业务已久,但是很多支持运营商的政策由于部门分治被束之高阁。这形成的局面是广电部门一面忙于数字电视的建设,同时不愿意让工信部主管的电信运营商渗入IPTV领域。

  因此,三网融合的实质是电信和广电之间的市场准入的问题。如何解决“两头领导”的局面是破冰成为三网合并进程中最关键的要素。

  从短期来说,国务院可以成立专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成立本身是符合三网合并这一国家级的战略布局。在权限上,领导小组集中解决和决策牌照审批、法规起草、技术标准等两个重点问题。

  这一类似经验在西方国家“三网合一”的实践中被广泛采用。2000年12月,英国政府也将电信规制局、独立电视委员会等五家机构合并,成立统一的管制机构OFCOM;1996年,美国通过新电信法,并成立联邦通信委员会(FCC),统一监管电信和有线电视业务;英国和美国的做法的核心都在于合并或者上收分散在各个部门的监管权。

  国务院领导小组的另一个作用在于绕开各地广电部门群雄割据、门户林立的困境。由于地方广电部门归属各个地方政府管辖,广电企业更多是地方性企业,而电信运营商却是垂直管理,因此各地广电部门和电信运营商之间的角力经常发生。通过领导小组直接对接各地方政府可以有效避免这一问题。

  从监管角度说,“三网合并”形成的电信行业的“混业经营”必然涉及到多个部委的监管权重叠问题。这方面可以借鉴金融行业分业体系下的“混业监管”思路。

  在2003年之后,国内金融机构监管“三分天下”的局面形成,证监会、银监会及保监会形成了分业监管的基本构架。但是随着国内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脚步加快,尤其是金融机构中具有支柱地位的银行业开始大面积收购和成立券商、基金、保险公司,以至于很多银行目前几乎是拥有金融业全业务牌照。三会监管的体制开始受到挑战。

  在这个背景下,“三会”跨行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诞生。备忘录根据市场最近的发展,对于一些在监管法条或者惯例上变得不明确的区域进行明晰。同时“三大会”建立“监管联席会议机制”,之后中央银行也加入这一会议,避免四个部门之间重复监管或责任不明。

  因此,国家广电总局、工信部可以借鉴这一经验,签署跨领域监管备忘并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罗潇 北京 金融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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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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