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0时19分报道,12月份以来,全国多个城市先后召开听证会调整水价,12月31日福州水价调整听证会也将召开。
北京等多城市调整水价 涨幅均不超过0.50元
今天(18日),济南市将举行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听证会,此次水价调整只对污水处理费进行上调,由每立方米0.70元调整为0.90元,基本水价和水资源费不调整,调整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到户水价由2.95元/立方米变为3.15元/立方米。
前天,北京刚进行过居民水价调整听证会;12月1日,宁波市已经正式上调水价,到户水价将分两步实施,其中,12月1日起,由现行每立方米2.2元调整为2.75元。第二步,上调到3.2元,明年7月1日起执行。
12月8日,哈尔滨市举行调整城市居民生活供水价格听证会,调整后,哈尔滨市居民生活用水综合价格将达到每立方米3.2元。福州市水价调整听证会将于12月31日召开。按照调整方案,市民用水价格调价幅度将由现行1.20元/吨调整为1.70元/吨。
调整城市供水价格重点是解决污水处理费偏低问题
国家发改委表示,调整城市供水价格重点是解决污水处理费偏低的问题。目前很多地区的污水处理费不足以弥补治理成本。按照我国多数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标准1级B计算,污水处理的平均成本约1.1元/吨(不包括管网建设和污泥处置成本),而截至2008年底,全国36个大中城市对居民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平均只有0.7元/每吨,未达到国务院2007年规定的“污水处理费吨水原则上不低于0.8元”的要求。同时,随着排放标准的提高和污泥处置费用的增加,污水处理成本仍有可能上升,现行污水处理费标准总体依然偏低,这是近期部分城市调整水价的主要原因。
此外,近些年来,我国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所提高,水资源的稀缺程度有所体现,也是水价调整的一个重要因素。发改委表示,个别城市确实因为供水价格长期偏低,企业亏损较大的,也可以适当调整,但要尽可能通过加强管理、减少跑冒滴漏、提高效率解决。
我国污水处理率明显提高 1/4城市无污水处理厂
为改善水环境,解决水污染问题,近几年,我国大规模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率明显提高。根据住建部的统计,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设市城市、县及部分重点镇建成污水处理厂1792座,日处理能力约9904万立方米,分别比“十五”期末增长了46%和51.8%。污水处理率由2005年底的52%增加到2008年底的66%左右,有望提前完成“十一五”确定的70%的目标。但是,目前我国仍然有大约1/4的设市城市和71%的县城没有建成污水处理厂,相当一部分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不足30%,其中70%是由于资金不到位、污水收集管网不配套造成的。(冯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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