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通报称,《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国家标准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2月15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研究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国家标准的相关问题。由于考虑到目前电动摩托车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制定好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还需要一个过程,经各方研究决定,标准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
国家标准委表示,将责成相关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在充分听取相关方意见的基础上,加快修订《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以便使这个标准既能够符合产品在安全、环保和节能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又能够为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留有空间,更能够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安全与权益。
此前,“电摩国标”规定整车重量40公斤以上、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将划入机动车管理,这些超标电动自行车归属问题成为众所关注的焦点。除了给市民带来不便,更把不少电动自行车厂家推到了生死边缘。
曾提交暂缓申请的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对此“非常满意”。他表示,12月22日,中自协将会召开会议对新电动自行车标准进行讨论。
但商家和消费者还在担忧:“电摩国标”暂缓执行,这会不会只是权宜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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