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调水价只调资源、污水处理费有五方面考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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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调水价只调资源、污水处理费有五方面考虑
2009年12月16日 09: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2月16日电 北京市居民水价调整听证会今天上午举行。据北京市发改委网站消息,北京此次调整水价只上调了水价构成中的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而没有调整自来水生产环节和原水工程环节的价格,主要出于五方面考虑。

  一是国家水价改革的统一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89号)明确要求,要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并根据水资源紧缺程度,逐步提高征收标准,要优先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地下水严重超采的地区,应加大水资源费调整力度,以限制地下水过度开采,促进再生水的利用。

  二是本市水资源形势的客观要求。从理论上讲,资源价值是由其稀缺性决定的。因此本次调整水资源费的主要目的就是针对当前首都水资源形势,建立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水价形成机制。

  三是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力度的现实需要。根据首都城市的功能定位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北京市提出建设“绿色北京”的目标,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加大污水处理力度,提高再生水利用水平,优化美化城市生态环境。近年来,本市污水处理力度逐年加大,污水处理率、再生水利用率逐年上升,污水处理的标准也逐年提高,同时还把污泥的无害化处理提到重要日程,需要适时、适度地调整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以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四是自来水生产等公用行业需要建立成本约束机制。公用行业成本需要建立约束机制。城市自来水生产加工企业作为公用事业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其经营成本需要经过认真审核,并不是亏损就要提价,也不是亏损多少就要提价多少,必须剔除不合理的成本增加,如工资增长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部分、不合理的管理费用等等,都不应该属于政府定价的成本之中,需要建立公开、透明、严格的成本约束机制。

  五是社会各方面承受力的综合考虑。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近几年来,本市自来水生产环节主营业务严重亏损,但是如果通过价格来解决自来水企业的亏损问题,势必会大幅提高终端用水价格,加重社会各方面的负担,影响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因此,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本次调价不再调整自来水生产环节的价格,企业亏损主要通过企业加强管理,行业体制改革以及政府投入等多种方式来解决,最大限度地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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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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