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监管办法》明年执行 企业拒供电可罚百万——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供电监管办法》明年执行 企业拒供电可罚百万
2009年12月10日 08:53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供电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用户用电申请的,最高可被罚款100万元。电监会8日晚间发布《供电监管办法》(下文简称《办法》),对2005年颁布执行《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正,规范了供电企业供电服务,并加大了惩罚力度。

   《办法》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此前的试行办法同时废止。《办法》要求供电企业办事效率,如面向居民用户,规定供电企业需从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供供电方案,需从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装表接电。而此前的试行办法要求是5天。

  《办法》还加大了违规行为处罚,如无正当理由拒绝用户用电申请,对用户受电工程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等情况,拒不改正的,将对供电企业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钟晶晶)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