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国家标准委发布说明,明确表示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是具有明显不同特点的两种产品,并认为“重量超过40kg、车速超过20km/h的电动助力自行车就是摩托车的观点是不确切的”。
国家标准委在说明中称,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是具有明显不同特点的两种产品。1999年发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不小于25公里,有骑行功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路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目前消费者购买使用的,符合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车主不存在需要考驾照、上机动车牌照等问题。
而今年批准发布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中规定,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小于50公里,或重量大于40公斤且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50公里。与此同时,标准还对电动摩托车动力性能、转向、灯光信号等多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
“只有符合标准的电动摩托车才按照机动车管理。”国家标准委明确表示,电动摩托车是摩托车的一种,必须满足作为机动车所规定的各种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目前发布的电动摩托车标准,仅仅是电驱动摩托车关于电动部分的补充。而合格的电动摩托车,除要满足关于电动摩托车的标准,还必须满足作为普通机动车的标准和法律法规等要求。因此“重量超过40kg、车速超过20km/h的电动助力自行车就是摩托车的观点是不确切的,这两项指标,违反的是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要求。”(记者钱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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