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被标准”电摩 长沙市民:“靠谱么?”——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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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车“被标准”电摩 长沙市民:“靠谱么?”
2009年12月04日 13:12 来源:潇湘晨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日,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发布消息,即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以下简称《电摩条件》)新国标,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将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

  如果政策严格执行,对于现已禁摩的城市,比如长沙,超过标准的电动车或将无路可走。事实上,这一标准的影响可能还不仅如此,若认真执行,超过1000家电动车生产企业将变成无证生产的非法企业,超过500万就业工人将面临失业,按现有1.2亿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计算,近亿人出行将受到影响,要么选择考驾照,要么放弃骑行。

  市民反映:“这事靠谱么?”

  住在长沙市天心区的市民黄芳每日骑行上海立马电动自行车上下班。昨日记者告诉她新国标将电动自行车归为电动摩托车时,她第一句话便是:“这事靠谱么?我稍微加一下油门,时速就在30公里了,最快的时候还可以跑到50公里,是不是以后也要像汽车一样买交强险?”

  其实,关于电动车早在1999年便有一项行业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据说,新国标正是在这项旧标准的基础上创新而来。不过长沙市雨花区的一电动车销售代理商告诉记者,现在市场上所有畅销的电动车都在40公斤以上,平均速度超过20公里。“如果速度低了还不如自行车,谁会买呀?要知道普通自行车一小时还可以跑15公里呢!”

  制定者:新国标拟定程序合法

  根据公开资料,《电摩条件》系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下属的全国汽车标准化委员会拟定。昨日下午,本报记者电话联系了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工作人员称该中心领导正在开会,无法做出回应。

  那么这个标准化委员会在制定这份标准时有无征求公众意见?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告诉本报记者:“暂时无法答复,但可以肯定地告诉您的是,标准拟定的程序合法,征求了相关企业意见,也征求了政府意见,否则无法通过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的审核。”

  部分电动车从业者却并不这样认为。一些电动车销售代理商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感觉十分突然。“我也是看网上才知道的,按说,这样的规定,厂家应该事先和我们说,毕竟马上就要执行了。可问了厂家,厂家也不知道。”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新闻发言人胡刚昨日公开表示,新标准或将会使得行业内出现一轮破产高潮,众多的中小电动车企业由于不符合摩托车生产条件而将破产。胡刚认为,目前1000多家电动车企业很难有达到这个标准的。“如果标准真的实施,必将给行业带来一次洗牌。”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鸣昨日则在其博客上撰文,称:“这实际上是摩托车厂家看上了电动自行车庞大的市场,想用电动摩托车取而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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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日将提交暂缓申请

  已有行业协会主动站出来表示反对意见,比如中国自行车协会。

  昨日,该协会下属的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他们将建议暂缓实施《电摩条件》新国标。“目前中国自行车协会的相关申请已经拟好,预计本月10日前提交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

  令人惊讶的是,中国自行车行业协会作为电动自行车行业的代言者之一,《电摩条件》新国标的制定却并未征求该协会首席专家的意见。公开报道显示,《电摩条件》新国标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电动车分标委与摩托车分标委共同制定。

  陆金龙昨日告诉记者,《电摩条件》是强势利益集团利用标准的手段设置技术壁垒和准入壁垒,容易造成社会的不公平性;而且可能造成城市交通拥堵混乱,使人民生命面临巨大危险,让不安全因素倍增。张鸣教授也质疑道,“一种产品的生产标准,属于公共政策的范围,可是,电动摩托车标准的出台,既不问行业中人,也不管自行车企业的死活,更不管广大消费者的意愿。这样的政策叫什么呢?”

  湖南省质监局标准处相关负责人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标准仅是推荐性标准,并非强制执行,执行的具体情况如何以及会产生什么影响,还要看交警部门出台的细则。对此,本报将予以持续关注。(记者胡远志 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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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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