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起,番禺区居民生活类污水处理费由0.6元/吨上调为低0.9元/吨,每吨上涨0.3元。调整后的居民污水处理费仍按用水量的90%计征,即居民生活用水水费每吨将在原收费基础上增加0.27元。
记者昨日从番禺区获悉,该区从即日起执行新的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此前该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为0.6元/吨,调整后居民生活类污水处理费统一标准为0.9元/吨,暂不实行阶梯式计量收费。行政事业类污水、工业类污水、经营服务类污水、特种行业类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分别为:1.2元/吨、1.4元/吨、1.4元/吨、2元/吨。缴费方式仍为银行代扣(托收)或现金(支票)缴费两种。
据区市政园林管理局介绍,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仍将按用水量的90%计征,自备水源的按泵机开机流量的90%计算。供水公司抄总表的住宅小区,供水公司在代收污水处理费时,按总表水量的90%计收污水处理费,小区向居民代收污水处理费时,按居民实际用水量计收;凡由供水公司抄表的村(管理区),供水公司代收污水处理费时,按总表水量的85%计收污水处理费,村(管理区)向用户代收污水处理费时,按用户实际水量计收。用户应在接到水费通知单15日内缴费,逾期缴费者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直至按供水管理有关规定停止供水。 (陶达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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