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可以和机动车一起在快行车道上“并驾齐驱”?这不是笑话。将在明年1月1日实施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新国标,将部分电动自行车划入了机动车范畴,被称为“令人震惊”的这部标准,引起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和消费者的不满和质疑。
国标
时速超20公里算机动车
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编制的这一新国标提出,“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将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这意味着一批超过原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升级”为摩托车,从慢行道骑上了机动车快行道。
质疑
令人“震惊”的标准
“这个标准的出台令人震惊”,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告诉记者,标准武断地认为“只要重量超过40公斤或者设计时速超过20公里,就必须行驶在机动车道上”,这是十分危险的。这样的刚性划分一旦确定将导致交通伤亡事故的增加。
陆金龙说,事实上,我国2000多家生产企业和年产量超过2000万辆的各类电动自行车都是按照“非机动车”使用的,其技术内涵也只适用于在非机动车道上慢速行驶。个别电动自行车驾驶者违规在机动车道与汽车、摩托车发生事故的比例占据了全部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的95%以上,事实表明,目前的各种电动自行车根本不具备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技术条件。
“能够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两轮电动车辆,在我国尚未形成产品基础,没有一家企业生产此类产品。该标准根本没有经过实际的道路使用验证,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严重缺乏,也没有经过小批量基础试验,所以出台这个标准“十分牵强”。
市民
“这是一个笑话吧”
只要电动车超标就必须行驶在机动车道上,不少市民质疑,出台这个标准,是否真的为老百姓考虑。
“这是个笑话吧。北京的机动车道路够堵了,如果再加上电动自行车,乱不乱啊,还走得动吗?”自驾车车主孙先生刚听到这个消息就皱起了眉头,“现在相关部门更应该好好管管电动自行车超速的问题。”
电动自行车用户杨女士担心,“一个时速30公里左右、没有足够安全防护措施的电动自行车,与时速80公里左右的汽车同道行驶,这样能安全吗?这不是脑残嘛。”而且,新标准还规定,驾驶超标电动车必须考取驾照,这对骑车人来说真的可行吗?
协会
将申请修改标准
目前电动自行车执行的是1999年制定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规定“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据初步统计,全国约有1.2亿辆电动自行车,北京约有70万辆。
“电动自行车还是应该留在慢行道”,陆金龙透露,10年来,随着城市范围越来越大,消费者普遍感觉“车速慢”,而市场中不少电动自行车迎合消费者需求悄悄超出了原有速度标准。出于安全考虑,该委员会将向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标准修改申请,初步考虑对“标准”电动自行车“不设重量限制,最高时速改为30公里”。
新闻链接
153种超重超速电动车
退出北京
2006年,电动自行车在北京解禁后,市交管局要求,只有符合国家标准即总重量低于40公斤、最高时速低于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方能上牌。市工商局从2007年开始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列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才能在北京区域内销售。
到今年本市已先后公布了14批电动自行车目录,获准销售的有300多个厂家的1000多个品种。工商部门还对合法上市的电动自行车展开定期抽检,迄今为止已有153种型号原本已取得合法上市身份的电动自行车,因出现整车重量超重或最高车速超标等问题,被从已备案的目录中删除,交管部门不再办理牌照。 (记者杨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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