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局:电动自行车超标不予备案——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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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工商局:电动自行车超标不予备案
2009年12月01日 09:19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天,市工商局消保处负责人表示,目前在电动自行车备案中,超过时速20公里、重量40公斤标准者,不予以备案。

  2006年电动自行车在京解禁后,工商部门一直采取目录备案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工商局消保处负责人说,获准进京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具备3项合格标准:整车质量不高于40公斤;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30分钟脚踏行驶能力也不能超过7公里,否则不能进入目录。

  违规者则从已备案的目录中予以删除,交管部门不再办理牌照。该负责人说,今年马上要公布一批不合格的电动车。 (记者廖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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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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