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工商局消保处负责人表示,目前在电动自行车备案中,超过时速20公里、重量40公斤标准者,不予以备案。
2006年电动自行车在京解禁后,工商部门一直采取目录备案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工商局消保处负责人说,获准进京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具备3项合格标准:整车质量不高于40公斤;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30分钟脚踏行驶能力也不能超过7公里,否则不能进入目录。
违规者则从已备案的目录中予以删除,交管部门不再办理牌照。该负责人说,今年马上要公布一批不合格的电动车。 (记者廖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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