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物价局日前下发的通知,从今日起将对重庆市电网电价进行调整,适当提高电网销售电价,重庆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每度)3.2分钱。
通知指出,重庆市境内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下同)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0.4分钱。重庆市燃煤发电机组脱硫加价标准由每千瓦时1.5分钱调整为2.0分钱。重庆市境内新投产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683元;安装脱硫设施并经市环保局验收合格的机组,经市物价局确认后,上网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2.0分钱。我市新投产燃煤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一律按上述价格执行。
通知中表明,适当提高部分电价偏低、亏损严重电厂的上网电价,其中华能重庆珞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4号机组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783元;重庆中电狮子滩发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270元;重庆同兴垃圾处理有限公司1号机组按脱硫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执行。
通知同时对水电上网电价也进行了规范,重庆境内(除万州地方电网调度机组)2008年7月以前投产水电机组,本次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调价后仍低于同期分档上网电价的,按分档电价标准执行。装机容量5万千瓦(含)以下的水电站、具有季调节性能及以上的,在分档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
通知明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0.4分钱(其中居民用电仍按每千瓦时0.1分钱执行)。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分钱,暂用于解决电网企业居民用户“一户一表”改造投资还本付息等问题。同时,为逐步完善跨省跨区电网输电价格机制,此次重庆市提高的销售电价中含华中电网公司输电价格每千瓦时0.05分钱。
通知强调,电价调整自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其中,电力用户11月20日起的用电量,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刘湛 熊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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