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价上涨大势所趋
随着国内煤炭行业整合力度加大,行业集中度提高,企业具备了定价权,为维护自身利益,企业会采取措施维护价格稳定,因此使煤炭价格具有下跌的刚性。
另外,新能源的使用需要大量人力、物力投入,需要技术进步,短期内难以实现,而煤炭下游产业广泛,涉及电力、钢铁、化工等很多企业,下游产业煤炭使用的替代作用弱,长期来看仍将以煤炭为主。在需求不大幅萎缩的条件下,未来煤炭价格仍会以上涨为主。
涨价动因难以监控
金融危机后,国内煤炭行业发生巨变。随着山西、内蒙古煤炭资源进一步整合,“国进民退”的趋势更加明显,未来煤炭产业将形成国有企业一家独大的局面,届时企业提高了对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控制,自然而然具备操控价格的能力,与此同时,政府对企业市场行为不再监管。特别是当国有企业与地方政府利益紧紧捆绑在一起的时候,政府的监管将变得投鼠忌器。
如果说,政府指导价鼓励了粗放式发展模式,造成能源使用低效率,那么,市场化行为造成企业垄断,引起能源价格虚高,损害消费者利益。对于政府而言,在干预和放任之间作出选择的话,政府一定要以公平为准则。资源价格上涨是没有问题,但是如果让资源价格上涨成为企业“寄生”工具,那么我们很可能面对的是资源不能有效使用,同时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制衡涨价冲动要提前
能源资源价格改革的序幕已经拉开,未来产品定价市场化趋势不可能改变。
当前政府应该一方面积极推进能源市场化改革,同时,应加强对企业行为、流通环节进行监控,防止行业一家独大,造成工业产业失衡;防止上下游产业通过价格传导将损失风险转嫁给消费者,造成居民生活压力增大,从而保持整个国民经济的相对稳定。笔者认为,能源改革要分两步走,能源市场化实际上仅仅是政府从对企业的直接监管中退出来。这是好事,政府不用背负指导价带来资源利用低效率的骂名;但市场不是万能的,市场解决不了垄断问题,因此,政府还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只不过手段变一下,从直接监管变成间接管理,本质上还是要抑制企业“寄生”的欲望。
加强间接管理,首先是让政府拥有可以震慑企业的利器,主要是通过能源产业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从而规范企业市场行为;其次,让能源流通环节拥有公共产品的属性,由政府直接管理,减少利益博弈环节;最后,采取以收益为基础的绩效监管,如价格上限控制和收入上限控制。价格上限控制促使企业增加销售额从而增加收入;收入上限控制切断了销售和利润之间的联系,促使企业更加积极地提高用户能源效率。
(宋亮系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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