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航空公司获悉,自11月14日起复征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除山航外,东方航空等13家航空公司也集体复征。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 14 日(不含)之前出的所有票都不收燃油附加费,但旅客如果要在 14 日(含)之后变更航班客票(包括更改日期、航班、升舱等)则需要补收燃油附加费。
收费具体标准为:800 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 50 元,800 公里以下(含)航线每位旅客收取 20元,本燃油附加收取标准暂定截至2010年3月 31日。但婴儿、伤残军人等特定人群享受减免优惠,按成人普通票价10% 计价的婴儿免收,享受按成人普通票价 50% 计价优惠待遇的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及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上航线收取 30 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线每位旅客收取 10元。(齐 军 吴万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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