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通过接受外资并购和走出去并购外国企业来学习跨国并购。不参与并购,不可能学会并购
“应该给企业更宽松的环境,让他们在并购中学习并购。”针对“腾中买马”一事,10月16日,北京新世纪跨国公司研究所所长王志乐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如此表示。
美国东部时间10月9日,通用汽车与四川腾中重工正式宣布双方就通用旗下高端全路面悍马车业务的出售签署最终协议。消息传来引起许多人的关注,有乐观其成者,也有不少批评质疑者。
不涉及“不予核准”四种情形
有关“腾中买马”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腾中买了油耗大的悍马,不符合节能减排的政策导向;腾中收购资金来源以及今后如何还债;腾中仅收购品牌商标所有权及专利使用权,为什么不收购所有权;腾中缺乏汽车运营的经验,如何管理汽车企业?有些人士据此认为政府部门不该批准该项并购。
对此,王志乐分析说,根据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企业境外投资有四种情形之一的,商务部将不予核准: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损害我国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可能违反我国对外缔结的国际条约;涉及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和货物。“显然,‘腾中买马’不涉及商务部不予核准的这四种情形。”
事实上,上述质疑也没有涉及这四方面的问题。王志乐表示,“他们质疑的是腾中买马的经济技术可行性问题。但是,按照《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境外投资经济技术可行性由企业自行负责。换言之,商务部将不就境外投资的经济技术可行性进行审核。”
“应当说,商务部出台的这个管理办法是很开明的规定。管理办法体现了促进和规范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的目的,也体现了按照企业自身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游戏规则运用行政核准权的思路。”王志乐说。
尊重企业的选择
针对相关质疑,王志乐表示,“不是每种车都适合大众,像很多奢侈品一样,只要有特定的人群愿意接受就有特定的市场。悍马的优点是越野性能强,有些人很喜欢,有需求就有产品存在的价值。至于悍马由于油耗高而削弱了竞争力,腾中完全可以进行技术改造以节能降耗。”
他还认为腾中买软件不买硬件的做法符合其没有汽车制造经验的实际。“腾中事实上进行的是财务收购而非产业收购,对于腾中其实是很明智的选择。起码收购后可以用原来的职业经理人管理,早期运营应该没什么问题,关键是第二步怎么走。”
“说到底这都是经济技术可行性方面的问题,完全可以交给企业家自己来考虑。”他认为,从6月初提出收购悍马到最近正式签署合同已经整整4个月时间,在这期间,面对种种质疑,腾中显然会进行全面斟酌,权衡利弊。“相信腾中决策者对公司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最清楚,对收购悍马的利弊以及如何收购最清楚。毕竟收购悍马所需投入的真金白银都将由该民营企业自行承担,收购失败也不可能由国家买单。”
他强调,对于中国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走出去收购国外著名企业,应当给予更多的理解和支持,而不是那么多的批评和质疑。“应当尊重企业的选择,给其宽松的经营环境。”
企业买卖是竞争的更高阶段
王志乐认为,应当从企业发展规律看待海外收购。“卖出和买入都是企业实施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从产品买卖到企业的买卖,其实是企业竞争的更高阶段。”
“经过30年改革开放,中国企业已经得到发展壮大,今后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主要是如何走出去在全球范围吸纳资源整合资源。”他说,“我们要通过接受外资并购和走出去并购外国企业来学习跨国并购。不参与并购,不可能学会并购。”
他说,其实被并购也是学习的大好机会,中国企业可以从中学习怎么进行并购谈判,怎么做尽职调查,如何整合资源和实现产业转型。“从2006年徐工并购案开始,到现在已经三年了,如果这三年里中国企业能够在被并购中好好学习,竞争能力可以提升一大截。令人遗憾的是我们一些人盲目排斥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结果一些企业失去了就近学习的机会,没有通过参与外资并购培养人才积累经验。”
“这一年来的国际金融危机给中国企业走出去并购创造了难得的好机会,我们应当抓住机遇在干中学。”以“腾中买马”为例,他说,如果腾中重工收购悍马成功了,中国其他企业可以从中吸取经验;即使由于种种原因收购失败了,其他企业也可以从中吸取教训。“如果大家都不去实践,中国企业不可能成功地走向世界。”
“一些人既批评外资并购境内企业,也批评中国企业走出去并购,那么企业到底该怎么办?其实并购是企业获得更大发展的一种途径,在国际上非常平常,应该用平常心来对待。如果企业家不能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自主作出选择,是一种悲哀。”他认为,“应该鼓励中国企业去闯,因为不闯就没有机会,就像学游泳一样,不下水永远学不会。当然,企业不能为了出去而出去,并购要跟自己的发展战略相吻合。” (记者 蒋 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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