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李先生携家人外出旅游,临行前购买了某保险公司卡式旅游险,并通过网站激活生效。旅游途中,李先生急性肠胃炎突发,不得不中断游程并紧急住院治疗。由于投保的旅游险包含了医疗费用补偿保障:卡单上表示“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突发疾病须在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保险公司按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常规的医疗费用,给付被保险人突发疾病医疗补偿金”。李先生出院后就上缴单证申请理赔。
但保险公司以“李先生的急性肠胃炎不属于该旅游险对突发疾病的定义”为由,拒绝给付医疗保险金。根据保险公司的解释,消费者通过网站激活该旅游险的同时,网络上有明确的条款定义,即对“突发疾病”的定义仅为:突发急性心肌梗死、脑出血、肺动脉栓塞、爆发性肝炎、食物中毒5类情况。因此,类似李先生这样的常见病并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
但李先生认为,这是保险公司利用消费者对突发疾病的通常理解、用“欺诈”的手段诱导消费者购买该保险。因为卡式保单上并没有对突发疾病有任何限制性定。
李先生表示:“保险公司对条款有‘松紧’两套定义,之前宽泛的保险责任‘诱使’消费者购买。事实上,消费者在激活过程中很少会再去关注详细的条款定义。而且卡式保险注明了,密码刮开不得退回,消费者上网激活后,即便看到所谓的正规条款定义,也只能徒呼上当,要全额退保比较困难了。”
笔者以投保者的身份致电该保险公司客服热线,坐席人员表示,旅游保险卡上的内容可能是比较简单的,其中有关保险责任的内容仅为“保险责任简介”,保险卡上也注明“本简介未尽事宜以条款内容为准”、“详细条款定义可登录网站查询”。而对于已激活的保险卡退保,需要扣除相应天数的承保成本。
上海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钟明指出,卡式保险以其搭配自由、生效灵活成为市场的新宠,但在具体承保环节中反映出两类问题,一类就如李先生遇到的保险责任模糊,第二就是有效期显示不明显,不少消费者尚未激活使用可能就已过期了。保险卡“麻雀虽小”,但保险公司的主动告知不能偏废,尤其是对保险责任有具体定义的,必须在消费者购买此保险卡前尽到告知义务,使消费者拥有切实的知情权。
该保险公司承保管理部有关人士表示,针对消费者集中反映的情况,会对卡上提示信息不完整做一定的调整改进,除了网上查询渠道外,可能还会增设咨询电话,使得消费者在激活生效前若有疑问,便可及时拨打进行咨询。
本刊在此特别提醒卡式保险的消费者,在购买卡式保险时就应详细了解具体的保险责任、有限期限、激活方式等核心信息,更有必要在激活生效前根据卡上提供的条款查询途径,详细了解责任免除、理赔限额、疾病定义等的界定,以避免在理赔环节产生纠纷。 (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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