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力拓门"还应反思国内钢铁产业的利益矛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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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评:"力拓门"还应反思国内钢铁产业的利益矛盾
2009年08月13日 11:18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日前,上海市检察机关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力拓案嫌疑人进行批捕。虽然批捕的理由从“刺探国家机密”转为“侵犯商业秘密”,恐怕是经过多方博弈的结果,但无论如何,胡士泰侵犯中国国家核心利益已无疑义。批捕胡士泰及其同案嫌疑人,无疑再度凸显了有关方面捍卫我国经济利益和资源定价权的国家意志。

  发人深省的是,铁矿石议价权之争的主动权并没有因拘捕胡士泰、追究中方钢企高管而落入中方之手。38家中小钢厂和淡水河谷签订了5000万吨的供货协议,导致中国钢铁价格联盟濒临瓦解,而这一切恰恰发生在我国与国际铁矿石企业谈判最有利的2009年。

  众所周知,由于全球金融危机所到之处产能过剩危机纷纷爆发,国际钢铁产能过剩已成定局,而我国恰恰是全球最大的铁矿石进口国。但正是在这一年,我国暴露出了钢铁企业的利益联盟被力拓从内部分化瓦解、中小企业与获得“长协矿”(长协矿指依据一年一订的长期协议铁矿石)的垄断企业利益严重分化、贸易企业囤积居奇等一系列问题。这一切都令人们不得不反思:国家利益受此损失,各利益主体却各行其是,我国钢铁产业到底发生了什么?

  是因为中小钢企在谈判紧要时刻与国外矿业巨头抢购铁矿石导致价格联盟瓦解吗?一个最简单的疑问是,为什么胡士泰的座上宾全都是国有大型钢铁企业的领导?而且,中小钢企的议价能力本来就低于国有大型钢铁企业,如果中钢协与各大矿达成的协议对中小钢企有利,那他们为什么不愿意与大钢铁企业同一阵线?

  中小钢企早已作出解释:抢先向国际矿业巨头购买现货矿,是因为得到“长协矿”的垄断企业,往往不顾国家只能收取3%中介费用的规定,将低价购进的“长协矿”,以现货价格卖给中小钢企,赚取30%-50%不等的丰厚利润。而今年国际铁矿石的现货价格首次低于“长协矿”价格。中小钢企当然要抓住这个时机,打入“长期协议矿体系”。

  这同时揭开了胡士泰所以能轻易击溃国有大钢铁企业领导层心理防线的原因:对谈判主体——— 也就是获得“长协矿”进口权的大钢铁企业来说,只有“长协矿”谈判价格不断上涨,才能不断推高铁矿石的现货价格,而现货价格越高,垄断企业手中的“长协矿”与现货矿的差价才越大,这些钢企的获利才越丰厚。这就是说,损害国家的利益,符合这些大钢铁企业的利益。

  至于中钢协提出的“贸易商囤积居奇、人为制造供不应求导致价格谈判破裂,”也是站不住脚的。因为贸易商只能将铁矿石以高价卖给没有“长协矿”进口权的中小钢铁企业,其得以囤积居奇的原因,恰恰是获得“长协矿”进口权的大型钢企的垄断。

  由此人们不难得到我国钢铁业利益分化和国家利益流失的基本逻辑:在力拓窃取商业机密、侵犯中国国家利益之前,国内获得垄断地位的大型钢铁企业已经背离国内中小钢铁企业的利益。真正导致中国垄断钢铁企业出卖谈判筹码的原因,是获得“长协矿”垄断特权的企业,可以通过铁矿石涨价赚取“长协矿”与现价矿之间的巨大差价。与此相比,中小钢企“不顾大局”与国际矿业巨头签订协议,仅仅是为了减少自身权益受到垄断企业的侵害的自保之举。

  必须看到,国家利益绝非抽象概念。因此,我们不能仅仅对“对外”的卖国行为进行谴责,一遇到“丧权辱国”这四个字就千夫所指,万民唾骂。因为所有“对外”的卖国行为,其背后的基础往往是对内的欺上瞒下,恃强凌弱。这就是说,在保护钢铁产业链条的国家利益过程中,除了要追究胡士泰等人的“卖国”行为,还应该追究垄断企业的祸国行为,只有这样才能整合国家利益,一致对外。

【编辑: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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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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