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酷暑,然而东星航空有限公司却在金融危机的“寒冬”中步履维艰。
这家首航于2005年、曾拥有18条内地航线及香港、澳门2条地区航线、每天飞行48个航班的著名民营航空公司,如今却面临着一系列破产重整问题。由于经营陷入困境,东星航空无力清偿拖欠美国通用电气商业航空服务公司等6家公司总计7412.16万元人民币的债务。6家债权人最终于2009年3月10日,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破产清算法律程序。
据了解,东星航空财产亏损已达5亿元人民币,且拖欠飞机租赁费、机场起降费、航油费、保险费等费用数额巨大,仅欠武汉天河机场停机费就达6000万元。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受理。
此案一出,即刻受到业界普遍关注,也在法律界引起一场热议。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商法研究会副会长顾功耘教授一针见血地指出,在金融危机冲击下,其他航空公司情况也不乐观,同样可能存在破产情形。而民营企业在这样的竞争环境中尤为不利。“国有航空公司在危机中有政府资金注入,能够支撑下去,民营企业却没有。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也应当给他们相应支持,助其摆脱困境。”
一些学者表示,东星航空一旦破产,绝大多数债权人将血本无归。同时,破产的代价不仅包括有物质基础的实物资产,还包括诸如公司的资质、航线权、销售运营网络、飞行员队伍等更宝贵的无形资产。而破产重整后,企业能通过有效的重整,注入新的资本和资金,改善经营管理,增强盈利能力,逐步缓和并最终解决债务危机。不仅有利于全体债权人、出资人、员工和社会,更有可能使奄奄一息的东星航空起死回生。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上海金融法研究会会长吴弘教授对重整的重大意义表示肯定:“重整不仅是对投资者认真负责、对消费者利益保护,也有利于债务人、债权人,更是对市场竞争格局、民营企业经营环境的优化。”
6月22日上午,作为股东之一的东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递交了重整申请书,并就航空股权、债务重组,融资支持,员工安置等方面提出了初步方案。顾教授表示,重整的切入点应该是提高注册资本。东星航空破产的一个主要问题是注册资金过低,才8000万元。而平时的飞机租赁、场地、燃油、人工都需要大量资金。“如果进行重整,首先就需扩大资本金,提高到几个亿元,公司应可以支撑。”东星国旅表示,已与多家战略投资者达成合作协议,对东星航空进行增资扩股,拟将东星航空的注册资本增加为不低于人民币十亿元。(记者 刘建 实习生 陈怡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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