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全国工商系统查获假冒伪劣家电4020台——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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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总局:全国工商系统查获假冒伪劣家电4020台
2009年06月22日 17: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6月22日电 据工商总局网站消息,今年上半年,全国各地工商机关立足职能,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家电下乡”政策措施,积极维护“家电下乡”市场秩序,先后查获假冒伪劣家电4020台。

  自去年12月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家电等商品市场监管的紧急通知》后,全国工商系统按照总局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农村家电等商品市场监管工作,积极推动“家电下乡”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依法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家电商品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各地工商机关充分发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采取印发宣传材料、张贴标语等方式,积极宣传国家“家电下乡”有关政策,提醒消费者购买“家电下乡”商品时注意索要“家电下乡”备案证、产品合格证、售货发票。组织开展消费教育,积极帮助农村消费者识别“家电下乡”标志,引导农村消费者到“家电下乡”指定网点购买家电商品,并宣传家电商品挑选、使用常识,促进消费者提高识别假冒伪劣家电的能力。黑龙江、青海、江西、湖南、湖北、辽宁等地工商机关创新监督机制,在交通不便的山区设立农民维权联络站,定期讲解识假辨假知识,杜绝不法商贩以“家电下乡”名义向偏远山区群众销售翻新的废旧家电,引导农村消费者正确选购家电商品。

  各地工商机关严格“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主体准入,对“家电下乡”商品销售网点和家电经营户进行全面检查,分门别类地建立经济户口,实行网格化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家电下乡”商品行为。天津市工商局将“家电下乡”网点列为工商所网格化巡查的重点对象,逐户检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和授权证明等相关手续,确保“家电下乡”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各地工商机关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城乡接合部、农村偏远地区的商场、超市、家用电器商店、维修店等为重点,检查商品的商标标志、产地、厂名厂址、认证标志、质量检验合格证,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等制度以及履行售后服务承诺,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无照生产经营商品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工商局在执法检查行动中,查扣假冒伪劣翻新电视机171台、电视机外壳数十只和大量产品标志、合格证以及电视机包装箱。山东省日照市工商局在全市开展了家电市场突击检查行动,检查经营户577户,查扣涉嫌假冒海信、海尔、王牌等多个品牌的翻新电视机114台。截至6月15日,全国工商系统共查获假冒伪劣家电4020台。

  各地工商机关加强对“家电下乡”中标企业广告宣传特别是销售网点促销活动的监管,严查企业以“家电下乡”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针对当地一些新闻媒体刊登涉及“家电下乡”违法广告的情况,重庆市工商机关加大对新闻媒体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强化对此类广告的日常监测。对于严重违法广告,及时立案查处,并予以曝光;对于一般违法广告,责令广告发布单位限期整改。湖北省公安县工商局根据消费者申诉,依法查处了一起电器公司虚假促销案。当事人对外宣称大幅降价销售家电,并承诺包退、包换、免费送货上门,价格优惠,但该公司并未兑现承诺,且实际售价明显高于广告承诺的价格,宣称当天让利销售的某品牌空调机也一直无货可供。

  各地工商机关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和基层工商所、“一会两站”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农村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查办、反馈等工作机制,使“一会两站”成为化解农村消费纠纷的重要平台。河南、四川、重庆等地工商机关切实加大12315进农村工作力度,畅通农村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切实保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贵州省赤水市工商局根据公安机关通报,查处一起销售无认证标志、无产品检测报告的多功能红外线光波炉案件,依法责令经营者全额退还农村消费者购货款,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98万元。

【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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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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