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游客千元以内损失 导游领队现场赔付——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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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游客千元以内损失 导游领队现场赔付
2010年01月02日 13:08 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交通事故、食物中毒、行李丢失……旅游途中遭遇以上事故,谁来负责?日前,在国家旅游局宣布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在全国推行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下称“旅责险统保”)中,这些以往责任难界定的事故,都被明确列入保障范围,而且每人最低赔偿限额从此前的9万元提高到最低20万元、最高80万元。目前,海南已有21家旅行社选择投保旅责险统保。

  [旧险种]

  定责难索赔难

  旅行社及游客均头疼

  目前,海南游客出游是两个险“保驾”: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责任险如同“交强险”,是强制性保险,由旅行社购买。意外险则由旅行社代游客购买。

  但在实际赔付中,意外险赔付占大头,责任险索赔较难。“旅游产业链条较长,涉及组团社、地接社、旅游车、酒店、景点等多个责任主体,一旦发生事故,是否应由旅行社承担责任,承担多少责任,难以明确。”海南辰达国际旅行社副总经理谢晋华表示,像交通事故等非旅行社因素造成的责任,不在旅行社责任险的赔付范围内,但游客往往找旅行社索赔,导致旅行社一方面很难向保险公司索赔,另一方面又很难向旅客交代。

  “定责难”使得旅行社碰上纠纷若想要通过责任险解决,就只能先“请”游客“到法院告我吧”,让法院来判定责任后,旅行社再联系相关保险公司理赔。这样的方式,成本高、时间长,加上保险赔偿额度较低、赔付手续繁琐等等一系列弊端,使旅行社责任险成了令旅行社和游客头疼的“鸡肋”。

  [新险种]

  千元以内损失现场赔付

  赔偿限额最高80万

  在新的旅责险统保中,将交通事故和食物中毒等意外事故责任、旅行社的疏忽及过失责任、随团工作人员的疏忽及过失责任、旅行社或酒店等服务辅助场所的公共责任等11类责任涵盖其中,精神赔偿也被正式纳入保险范围。

  “这11种情形,包括旅行社日常经营过程中的基本风险和责任,为导游、领队等随团人员提供保险保障,旅行社责任保险将成为真正的‘保险’。”海南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处长唐海明告诉记者,和过去相比,新旅责险不仅保障范围有所扩大,而且在责任划分上也更加细致、明确。

  为解决“理赔难”,旅责险统保成立了全国调解处理中心,推出1000元(境外500美元)以内损失由导游和领队在现场赔付、回来凭医疗单证和赔偿协议领取赔款的新举措。建立了“先赔后追”的理赔机制,即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等责任难定的事件,都可直接找组团社进行理赔,然后再由组团社通过保险经纪划定责任,根据侵权或违约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解决了游客和旅行社的后顾之忧。

  保障高是旅责险统保的另一亮点。唐海明介绍,根据规定,每人赔偿保额从此前的最低9万元提高为最低20万元、最高80万元,旅行社可选择四个额度进行投保。

  作为2010年度旅责险统保的唯一中标公司,江泰保险经纪公司海口分公司总经理陈兴明介绍说,目前,我省已有21家旅行社选择投保新版旅责险统保,14家旅行社已经收到了保单。这也意味着从1月1日起,已经有海南游客能享受到新版旅责险带来的完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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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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