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受关注的国美前董事局主席黄光裕一案,终于临近庭审。尽管国美集团截至今日记者发稿时并未作出回应,但来自相关法院的确切消息证实,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于2月12日以黄光裕涉嫌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按照正常程序,法院正式受理后将在一个月内开庭审理。
七宗罪减至三宗罪
2月13日是农历除夕,检方选在此前一天将黄光裕案向法院提起公诉,分析人士称或有两重考量:一是该案已做了很充足的调查,在春节前办结,做一了断;二是这个时候不至于引发过多的关注,有利于平稳交接和审理。
事实上,由于牵涉面之广之深,黄光裕案爆发以来就一直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警方、检方对此也做足功课。2008年11月19日,黄光裕被带走调查,警方随后以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对其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11月26日,警方以此罪名对黄实施刑事拘留。2009年检察机关两度退侦:一次是去年7月,检察院要求公安部门补充侦查,主要补充内容是黄光裕案中涉及的内幕交易具体操作手段等。在补充侦查期满前,公安机关向检察院呈交了卷宗,请求以内幕交易罪依法对黄光裕提起公诉;10月,黄光裕案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原因依旧是证据不足,需公安机关补充新的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在审查期间,可以两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按照程序,案件应当在退回补充侦查结束后的一个月到一个半月的时间内提请公诉。去年12月底,审查起诉期限届满的最后关口,黄光裕案再度发生重大变化:检方突然提出黄光裕涉嫌新罪名并已立案侦查,案件移送相关部门展开侦查,检方公诉部门暂时退出。
就在人们认为黄光裕案至少要过年后再见定夺之时,黄案移交法院。各界关注的焦点:到底检方会以什么样的罪名起诉黄光裕也一并明了。此前曾有消息指称黄光裕或因犯有包括偷税漏税、洗钱、非法经营、行贿和内幕交易等在内的七宗罪,而去年12月坊间则不断有风传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将只以行贿罪和内幕交易罪起诉黄光裕。如今看来,除这两项罪名外,非法经营罪赫然在列,七宗罪减至三宗罪。
案件复杂判决或延期
从侦查到审查起诉,原来统称的“黄光裕内幕交易案”已耗时15个月,随着正式起诉罪名确定,这位“胡润百富榜”估算2008年财富有63亿美元的前“大陆首富”将被判罚轻重正为坊间热论。其中一种说法是:若黄光裕被控罪名成立,最高刑罚将是无期徒刑兼没收财产;而另一种说法称,可能比之前传闻的16年刑期要轻。
持后一种观点的人士称,作为行贿罪,如果黄光裕个人作为主体,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而国美作为主体,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此次检方直接起诉的正是“单位行贿罪”,适用后一刑法条款。
“这只是一条罪名的判罚,如果三条罪名都成立,16年未必是上限。”有持前一种观点的人士表示,依据我国刑法对于内幕交易罪的规定,个人犯此罪最高可以判处10年有期徒刑;单位犯此罪的,法人将最高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目前有消息称,该案单位行贿罪和内幕交易罪两项罪名基本证据确凿,而涉嫌非法经营罪是否证据确凿尚不得而知,但检方长达15个月的侦办恐怕不会“两手空空”。
据悉,在黄光裕被检察机关正式提起公诉后,按照正常程序,法院正式受理后将在一个月内开庭审理,一般来说3个月左右最后判决,但鉴于案件的复杂性,最后判决最长可能拖至一年。(吴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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