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获悉,一度备受关注的国美电器黄光裕涉嫌经济犯罪被拘押一案有新进展,目前该案件已经两度被检察机关退卷补充侦查。而黄光裕案件到底是自然人犯罪还是法人犯罪将成为焦点。
进程: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
近日,记者从黄案内部知情者处获悉,黄光裕经济犯罪的案件被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再度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据知情者透露,此前该案件已经被退回补充侦查一次,主要补充内容为黄光裕案件中涉及的内幕交易具体操作手段等。在补充侦查期满前,公安机关再次向检察院呈交了卷宗,请求以内幕交易罪依法对黄光裕提起公诉。
“这次退回补充侦查依旧是证据不足的理由,还需要公安机关补充新的证据。但依据法律规定,这次是最后一次退回补充侦查了,检察机关将在再次收到卷宗并审查终结后向法院公诉。”
知情者说:“按照程序,黄案将在未来一个月到一个半月的时间内被公诉到法院,除非上级检察机关再次批准案件的侦查期限延长。”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在审查期间,可以两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补充侦查仍缺乏相关证据的,可以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请延长侦查期限。
罪名:被指控犯内幕交易罪
记者了解到,黄光裕被指控的罪名为“内幕交易罪”,这是新刑法修改之后被增加的新罪名。
依据我国刑法对于内幕交易罪的规定,个人犯此罪最高可以判处10年有期徒刑;单位犯此罪的,法人将最高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而此前曾有大量关于黄光裕向高官行贿的传言,并且还有媒体披露黄光裕向多名政府官员行贿时采用的手段为“赌博行贿”。
焦点:自然人还是法人犯罪
记者曾多次试图采访黄光裕的辩护律师、国美集团法律顾问李某及另外一名律师,但均被两名律师婉言谢绝。理由是,该案件检察机关与律师签订过保密协议,不得向媒体披露任何与案件有关的细节。
但记者从知情人处了解到,办案单位在查办该起案件时,是以黄光裕作为一个公民自然人犯罪来办理的。如果这一指控思路被法院采纳,那么黄光裕因其案值巨大,势必将被处以十年有期徒刑。
但黄光裕委托的辩护人却认为,应该以黄光裕作为国美集团法人的身份来看待这个案件,应该属于单位犯罪。而如果这一观点最终被法院采纳,黄光裕的刑期必将大打折扣,依法将被处以五年有期徒刑。
案件回放
黄光裕与*ST金泰
2008年11月23日,黄光裕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被调查的起因是涉嫌“操纵市场”,具体是指对其兄黄俊钦控股的*ST金泰股价进行操纵。
据公安机关调查资料显示,*ST金泰曾在2007年内短期创造出30多个涨停的纪录。自2007年7月9日该股票复牌至2007年8月14日,*ST金泰连续拉出26个涨停板。加上2007年3月5日停牌前的4个涨停板,该股连续30个交易日开盘即封涨停。而整个事件的神秘幕后推手正是黄光裕本人。
黄光裕被捕消息一经传出,其所拥有的国美集团股价大幅度下跌,黄光裕个人资产开始缩水。此后不久,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冻结黄光裕在港上市公司及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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