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发树回应"偷税门":减持后再投资不属个人所得——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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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发树回应"偷税门":减持后再投资不属个人所得
2009年09月18日 11:08 来源:证券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对于紫金矿业二股东陈发树减持税务风波,昨日,陈发树担任实际控制人的新华都集团总裁助理李欣接受了《证券日报》记者采访。

  《证券日报》:北京税务部门有关人士表示,自然人股东将在公司上市前取得的股权在公司上市后进行转让的,必须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您对此有何看法?

  李欣:我目前还不知道这个信息,关于所得税征收国家有规定,那我们就按照国家规定交。因中国现有相关法律实行暂缓收取资本利得税,即在二级市场减持等行业可以暂缓交税,因此陈发树个人持有紫金股票在二级市场的减持所得收入,是符合中国目前实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

  《证券日报》:如果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对“小非”减持要补征税呢?

  李欣:如果这样,陈发树会按照国家未来出台的资本利得税相关实行办法履行相关义务。我们会按照国家所有的规定执行。同时,我们应该支持和保护像陈发树先生这样的中国本土企业家。

  而且,如果套现之后,不再进行资本投资或产业投资,这部分才会真正成为个人“所得”,而陈发树在减持紫金矿业后,资金都用作了再投资(购买青岛啤酒、云南白药股权)。一般缴税都是在年底进行,那这样就不用交了。

  《证券日报》:有法学界人士表示:陈发树之所以紧急买入云南白药,就是为了规避法律,因为长期投资是财产转让,短期的股票交易就是资本利得。卖掉资金矿业赶紧买入云南白药,就相当于二级市场炒股,这样就不用缴税。您怎么看?

  李欣:规避法律,我们没有这样的想法,资本利得税什么时候实行、怎么实行,我们都会配合国家部门的政策。我们只按照国家规定纳税就行。

  《证券日报》:对于陈发树购买云南白药的资金来源问题,您能做一下具体解释吗?

  李欣:4月27日至7月1日期间,陈发树共减持紫金矿业2.94亿股,套现约27亿元。除了动用16亿元收购青岛啤酒7.01%股份外,尚余11亿元。

  另外,陈发树还在市场上减持了部分紫金矿业股票,但减持比例并未达到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所以无需披露。这一部分新减持所得资金,加上以前结余的11亿元,以及陈多年来的经营所得,构成了本次收购云南白药的绝对大部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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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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