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被监视居住的原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建中,21日又被投资者告上法庭,案由为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赔偿纠纷。
汪建中案是我国证券市场第一例涉嫌“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案件。北京天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代理股民王某,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汪建中赔偿因其操纵市场行为而带给王某的损失。目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还没有答复是否受理这一起诉。
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冰预计,法院可能不会受理这一案件。他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操纵证券市场案件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已经起草了两年,但还没有最后出台,地方法院可能没法处理此类案件。
原告王某表示,证监会已发布公告,对北京首放及其法定代表人汪建中的先行买入证券,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证券,从而获利1.25亿元的操纵市场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并决定进行行政处罚,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同等罚款共2.5亿元。该处罚决定书披露了汪建中共涉及操纵股票和权证达38只,其中包括原告王某买卖和持有的中信银行、中国石化、万科A三只股票。王某阅读北京首放荐股报告而购入上述股票,却遭受损失10余万元。王某认为,汪建中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投资损失,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08年11月21日,中国证监会认定汪建中用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同月,汪建中被北京警方批捕,目前正被监察机关监视居住。 (申屠青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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