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网上购物越来越红火,眉山男子陈某想到发财捷径,从他人手中购买来现成的网店,然后发布虚假手机信息广告,当买家将购机款汇入其帐户后,以还需交纳保证金为由,骗取全国各地十余名网上买家5万余元。昨日记者获悉,经眉山东坡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等三人涉嫌诈骗案,法院一审以犯诈骗罪分别对3人作出有罪判决,其中主犯陈某被判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6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以来,陈某请人将在淘宝网上低价购买的网店改成自己的网店,然后发布销售手机广告。由于购买来的网上店铺有现成的信誉度,并且陈某所“销售”的又是低价新潮手机,很快就有买家光临。据了解,去年11月5日,南京一大学生胡某在陈某的网店购买了一款手机,并在当天通过汇款向陈某支付了750元。之后,胡某又接到一个自称是送货男子的电话,让其再支付1500元保证金,并说取货3个月后若无异常就退还保证金。胡某又向陈某的帐户支付了1500元,但仍然没有拿到手机,当胡某再次登录陈某的网店讨说法时,却再也没得到店主任何回应。
用相同的手法,陈某等人先后让唐山、深圳等地的十余名受害人上当,行骗金额达到5万多元。今年4月初,眉山警方锁定了当地东坡区的陈某等3人,并很快将3人挡获,现场缴获电脑及银行卡等作案工具。(省检 刘德华 段晓容 成都商报记者 曹晓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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