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3日发布《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创业板启动工作又进一步。这两份充分突出创业板特色的操作性“模板”,既是对创业板公司申报文件和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也体现出监管部门对创业板的监管理念,那就是提升创业板信息披露水准,强化申报和披露各方责任,更好克服创业企业天然的信息不对称,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和市场公平。
创业板在我国是全新市场,创业企业有不同于主板公司的诸多特点,两者市场定位侧重不同,在发行人条件和投资者适当性方面规定了不同的“准入”门槛。对创业板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既充分借鉴了主板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在内容、框架和格式上与主板尽量保持统一,同时,又尽量突出创业板特色,适应创业企业的特点,以体现保护创业板投资者和维护市场公信力的宗旨。
如果说主板企业代表中国经济的实力,创业企业就代表中国经济的活力,代表中国经济的明天。监管部门大力支持创新成长性创业企业的发展,利用资本市场为创业企业提供科学、有效的服务,例如,“募集资金运用”方面,在防止挪用、乱用的前提下,对资金具体运用不做过多限制,体现灵活性,不仅可以扩大现有产品的产能,也可以用于开发生产新产品;既可以用于增加固定资产投资,也能用于提升服务能力、拓展市场营销、扩充人力资源等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支出;不仅可以用于合资经营或合作经营,也可以用于向其他企业增资或收购其他企业股份;既可以用于偿还债务,也可以用于补充运营资金。(
强调灵活并不放松监管,监管部门对创业板公司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要求——着力提升披露的水准、拓展披露的深度,从而提高披露的质量,使之更符合适当性投资者的需求。
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增强社会监督、保护投资者权益和实现公平的一道保障。由于创业企业规模小、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向公众披露的信息,既要尽可能反映创业企业的成长性和自主创新能力,也要充分、准确地向投资者提示发行人的风险因素,特别是不同于主板企业的风险特征,如行业风险、产品或服务的市场风险、业务模式风险、经营业绩的风险、资产质量或资产结构的风险、债务风险、技术风险、投资项目的风险、内部管理风险、控制(权)风险、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变化的风险等。只有说透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说全了企业的风险因素,才能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保护投资者权益。
对创业板公司的严格监管并不限于上市环节,而是持续延伸到上市之后的日常监管。强化对发行人未来发展与规划的披露,就有效、紧密衔接起了创业板发行审核监管与上市后的持续监管这两大环节。未来三年的发展规划,不是美丽“画饼”,而是发行人对投资人的承诺,需要发行人切实履行。
创业板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主板市场和场外市场之间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推出创业板,是我国自主创新国家战略不断推进的必然要求,是中小企业金融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的必然选择,也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不断推进的必然结果。积极、稳妥地启动创业板,需要市场各方的共同努力。监管层推出申报准则和招股说明书准则,创业板大幕正在拉开,我们期待积极准备中的保荐人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推荐符合创业板定位和发行条件的代表中国创新性、成长性的创业企业,引领资本市场一个独立层次的新风光。(记者 申屠青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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