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七月三日电(周锐)中国证监会于七月三日发布了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格式准则,还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将在七月三日到七月十七日期间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针对创业板公司成长性高,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比较高的特点。证监会要求发行人在上市申请文件中增加提供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成长性的征求意见;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说明;发行的律师对相关文件上签名真实性的鉴定意见这四方面内容。而除了发行人董事外,发行人的监事、高级管理员也将被要求对整个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此次证监会对招股说明书主要有六方面的要求:要求发行人对它的核心竞争优势、成长性以及自主创新情况予以披露;要求发行人充分披露风险,加大创业企业的风险提示;要求发行人体现创业企业募集资金运用特点;要求发行人披露他未来三年发展规划以及发展目标;要求发行人建立适应创业企业公司治理的披露准则。要求发行人在保持主板披露要求基础上,适当增加有关财务信息的披露;
为了方便投资者阅读,此次的招股书把和财务信息相关的主要内容合并成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分析这一个章节。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中国的创业板酝酿了相当长时间,并在此期间充分的吸收了纳斯达克、英国MC的经验。中国现在的发行条件和规范要求,在一些方面比纳斯达克MC市场明显要高。比如对创业板公司盈利条件、成长性、对公司质量要求都明显高于境外创业市场。
该负责人表示,这样的要求是出于对投资者保护的目的。中国投资者群体和纳斯达克的群体不一样的。美国纳斯达克绝大多数是机构投资者,中国百分之九十以上是散户,对风险的识别判断能力可能是有限的。此外中国市场时间比较短,对这方面的教训来讲,和美国相比是不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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