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国有股东应支持上市公司分红回报投资者——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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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委:国有股东应支持上市公司分红回报投资者
2009年07月03日 17: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7月3日电 国务院国资委今日在其官方网站披露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支持上市公司分配股利。国有股东要按照证券监管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鼓励、支持上市公司在具备条件的前提下,通过包括现金分红在内的多种分配方式回报投资者。

  文件中指出,做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表率。国有股东要坚持守法诚信,规范运作,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做强做优,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此外,文件还要求切实强化信息披露责任。因自身行为可能引起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产品价格异动的重要信息,国有股东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上市公司,并保证相关信息公开的及时与公平,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相关信息依法披露前,严禁国有股东相关人员以内部讲话、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形式违规披露。

  文件中要求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严格履行股东义务。在涉及上市公司事项的相关行为决策或实施过程中,国有股东要依法处理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性。同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规则要求,严格履行内部决策、信息披露、申请报告等程序,不得暗箱操作、违规运作。

  文件一

  国资委发文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

  内容摘要:

  国资委:国有股东可在资本市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国资委:国有股东应支持上市公司分红回报投资者

  国资委文件: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整体改制上市

  文件二

  国资委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事项

  内容摘要:

  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重组披露前股价异动可叫停

  上市公司重组国资委未批 国有股东3月内不得重启

  文件三

  国资委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等事项

  内容摘要:

  国资委规定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可交换债券换股价格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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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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