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了前期的征求意见阶段,昨天,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自2009年6月11日起施行,此举表明暂停8个月之久的IPO启动在即。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于6月5日结束征求意见。值得关注的是,证监会除了邀请券商、基金、保险、专家学者召开座谈会进行现场征求意见,还特别在沪深两地邀请个人投资者进行座谈。
针对本次正式发布的“指导意见”作出了哪些修改调整的疑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有意见认为,目前多数投资者只有一个账户,但也有个别投资者有多个账户,比如,按照中国登记结算公司规定,证券公司每500万元注册资本可开立一个自营账户,证券投资基金每租用一个基金交易专用席位可开立一个账户等,这就存在一人(机构)多户情况。为使股份分配能够有效地向有申购意向的中小投资者倾斜,更好地体现公平原则,应当明确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账户申购新股。
其次,有意见认为,目前股份锁定数量较多,不利于抑制市场炒作,应当放宽股份锁定限制,增加可供交易的股份数量。
还有市场建议,随着定价市场化程度提高,有必要相应增加发行机制的弹性,给予券商在回拨、中止发行等方面更多的自主裁量选择。
该新闻发言人进一步表示,经认真研究,三项建议均被采纳,关于账户问题,证监会于2007年对账户进行了专门清理,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成效,对各方在账户的使用和管理上有明确的要求。为澄清疑虑,在改革措施部分,进一步明确“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申购新股”的要求;在改革基本内容部分,增加“适时调整股份发行政策,增加可供交易股份数量”的内容。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采用新体制后的首只或几只股票发行,其结果并不一定使各方满意。如由于市场约束机制不健全,买方约束力弱,有可能出现发行价格偏高情况,发行价偏高则有可能导致上市首日跌破发行价。也有可能受二级市场过度炒作影响,一、二级市场价差在上市首日仍然较大等。(记者敖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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