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22日电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相关问题答问时表示,新股定价进一步市场化,培育市场约束机制。推动发行人、投资人、承销商等市场主体归位尽责。更加重视中小投资人的参与意愿。其中具体将有股份分配向有意向购股的中小投资者适当倾斜,提高中小投资者的申购中签率等内容。
证监会22日傍晚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的征求意见时间为2009年5月22日至6月5日。证监会发言人表示,新股发行重新启动将在《指导意见》正式发布后。
该发言人称,去年以来,证监会对有关股票发行体制改革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了市场各方意见,并对境外主要资本市场的发行制度进行了分析研究,形成了发行体制改革的思路。
总体思路是:新股定价进一步市场化,培育市场约束机制。推动发行人、投资人、承销商等市场主体归位尽责。更加重视中小投资人的参与意愿。具体考虑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增强价格形成机制市场化的力度。在对询价和申购强化约束的同时,进一步淡化对新股定价的窗口指导,使定价对供需双方的真实意愿反映更充分。
2、增加定价过程股票分配机制的弹性,促进投资人对发行人形成更强的约束力量。促进主承销商在发行活动中勤勉尽责,对定价过程的配售、锁定等进一步明确原则、增加弹性,理顺承销机制,提高发行效率,巩固内在制衡机制。
3、优化网上发行机制。股份分配向有意向购股的中小投资者适当倾斜,缓解巨额资金申购新股的状况,提高中小投资者的申购中签率。
4、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机制。进一步明确回拨机制、发行中止机制,在回拨机制中,参与网下的定价机构应承担更大的责任。在发行人和投资人的意向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中止发行,中止发行后,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可重新启动发行。
5、加强新股认购风险提示,明晰发行市场的风险。对新股发行进行特别提示,进一步强化投资理念、显著提示一级市场风险。
改革的预期目标是,新股的价格发现功能得到优化,买卖双方的内在制衡机制得以强化;股份配售机制的有效性得到提升;在风险明晰的前提下,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意愿得到重视;显著增强一级市场的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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