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聘请高手炒股赚了钱,而今却输得一败涂地,双方因为保底条款起了争议,事主阿荣(化名)无奈状告炒股“高手”索赔。昨日记者了解到,顺德法院日前作出判决,判决替人炒股的阿如(化名)赔偿阿荣135604.52元,双方均未上诉。
事发:委托炒股亏了十多万
阿荣向记者诉说,2007年5月初,她听说阿如炒股赚了不少钱,于是就和阿如签订了一份投资证券委托合同。双方约定,阿荣将246000元委托阿如投资证券(股票)一年,阿如可收取投资盈利的20%,但需保证阿荣的投资本金完好,否则由阿如承担损失。
一开始,股市还一直走旺,但后来股市连连受挫。按照银行累计,从委托阿如炒股起至去年上半年,阿荣账面已亏损162257元。阿荣遂向顺德法院起诉,要求阿如赔偿证券(股票)投资损失16.2257万元。
争议:保底条款是否有效?
保底条款是否有效?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就此问题展开争议。阿如的代理方认为,该保底条款应该属于无效,因为从“保底条款”的内容看, 受委托人与委托人的权利义务不对等, 风险很大,违背了民商法当中的公平、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双方约定“包盈不亏”也违反了市场规律。
阿荣的代理人陈先生认为,当事人之间按照自愿的原则订立了合同,属于合法的。另外,在账面出现亏损时,阿如可以果断离场以减少损失,而阿如没有做到这一点,才使得阿荣的利益严重受损。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委托理财合同是在双方自愿的原则下签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存在合同无效的其他情形,应该被依法认定为有效,因此,阿如应根据该约定就阿荣的全部资金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证券对账单显示,至合同到期日止,阿荣损失的数额为135604.52元。
据了解,目前,双方均未上诉。(记者陈丽莉 通讯员顺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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