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5月11日,第二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在伦敦举行,中国副总理王岐山与英国财政大臣达林共同主持此次对话。图为王岐山、中国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左)、中国驻英大使傅莹(右)在会议现场。 中新社发 魏群 摄
中新社伦敦五月十一日电(记者魏群 李鹏)今日在此间举行的第二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所取得的成果中,包括“中方同意按照相关审慎监管原则,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公司(包括英国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形式在中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在回答记者有关境外公司何时能在中国上市的问题时,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央行副行长胡晓炼进行了阐述。
姚刚说,允许境外公司到中国的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这不是第一次提出来,这次包括了英国的公司。境外的公司要到中国内地来上市,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和程序。如果发行A股的话,需要符合证券法、公司法,有一系列的行动规章,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果发行存托凭证的话,这是一个新的证券品种,存在着比如说它的存管行,托管行,股票和凭证之间的交换等等一些技术上和法律上的问题。今天中英经济财金对话中,双方都表示愿意尽努力解决技术上、法律上存在的问题,来共同推动这件事情向前发展。现在还不能猜测哪一个品种上市快,哪个障碍先解决,哪个就可先进行。
央行副行长胡晓炼表示,这个问题实际上分两个步骤来看。一个是资本的交易阶段,在这个阶段,允许境外企业在内地上市,如果作为主管部门证监会,经过认真地研究,并且和各个相关部门达成共识的话,可以说在交易这个环节可以进一步开放了。下一个环节就是汇兑的环节,一般来说,如果在交易环节,已经进一步开放的话,那么汇兑环节也会考虑相应地开放,以配合资本账的进一步开放。当然汇兑环节的开放,还要考虑整个外汇收支的一个基本的情况,但从总体来看,应该是和上游交易部门的开放相配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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