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建立符合创业板特点的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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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交所:建立符合创业板特点的临时公告披露标准
2009年05月08日 16: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股市漫画 中新社发 唐志顺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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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5月8日电 据深交所最新公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称,建立适应创业板上市公司特点的临时公告披露标准。

  《规则》称,适应创业板上市公司平均规模较小、技术变化快的特点,为促使创业板上市公司更充分地披露信息,一是合理确定一般交易和关联交易等重大临时报告需予披露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触发指标值;

  二是对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披露要求更充分,只要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金额达到100 万元,就需要进行公告;

  三是对创业板公司影响较大的一次性签署重大生产经营合同、关键技术人员的离职及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发生变化造成重大风险等重大事件均要求及时披露。

【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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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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