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行中小保险公司直接投资股市,股票投资规模与偿付能力挂钩,扩大保险资金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规模,增加中期票据为保险资金债券投资新品种,保险资金在股市、债市和基建债权三大领域投资有望全面扩容。
保监会7日发布《关于规范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业务的通知》、《关于加强资产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关于增加保险机构债券投资品种的通知》、《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指引》、《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通知》5个文件,明确了上述投资新政,力推保险资金投资多元化。
《关于规范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业务的通知》明确,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决定对保险公司股票投资实行备案制。保险公司可选择股票直接投资或委托投资方式,并向保监会备案。这意味之前必须委托资产管理公司方可入市的中小保险公司可直接投资股票。
该通知还规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50%以上的,可以正常开展股票投资,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四个季度处于100%到150%之间的,应调整股票投资策略。
《关于增加保险机构债券投资品种的通知》指出,将增加地方政府债券投资,增加境内市场发行的中期票据投资以及大型国有企业在香港市场发行的债券、可转换债券等无担保债券为保险资金新投资品种。
《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通知》明确,满足最近两个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20%以上等相应条件的保险公司可投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专业管理机构发起设立的债权投资计划。其中,寿险公司可投资的比例不超过上季末总资产的6%,财险公司不超过上季末总资产的4%,与之前的5%和2%相比,投资比例得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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