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上市公司年报须单列外币金融资产
2008年12月29日 08:44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证监会昨日晚间披露公告,对于今年的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事项作出安排,其中要求上市公司对持有外币金融资产等项目作出明确说明。
在此次的通知中,证监会要求对公允价值计量、计量金融工具作出详细披露。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需要详细披露模型和参数的选取依据。
通知特别指出,公司应当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参照本公告附件表2的格式披露持有外币金融资产的情况,如未持有也应明确说明。这一部分包括外币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和计提等。
目前国内不少上市公司由于海外扩张或者进口原材料的原因,手中持有部分外币现金或者金融资产。此前已披露的信息显示,中国铝业、中国南车、中国中铁等公司均拥有外币金融产品。而在香港上市的中信泰富此前更因为持有外汇衍生产品出现巨额亏损。
另外,证监会还要求上市公司依据今年新出台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对年报利润分配方案作出披露。(记者吴敏)
【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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