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通过去年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明显提高。但在全流通背景下,仍需强化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监管、规范“三会”运作、加强内控建设和完善股权激励约束机制。
四方面着手完善公司治理
在“新形势下的公司治理实践、创新与发展”研讨会上,上述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治理仍存在一些难点:部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越位干涉问题突出,部分上市公司还存在资产不独立和向大股东提供未公开信息的问题。“三会”运作方面,董事会运作不规范、大股东垄断董事会成员、董事会与经营班子合二为一等现象仍然存在,激励约束机制不足。
她认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应从四个方面努力:一是强化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监管,尽快制定行为规范,明确其诚信义务和相关责任,加强与国资部门沟通协调。二是督促上市公司规范“三会”运作,推进累积投票制度、差额选举制度等实施,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完善独立董事提名和选聘机制,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提高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比例和参与重大事务决策。三是加强内控建设,减少风险隐患,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防止大股东侵害上市公司利益,并通过外部审计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专项评估。四是推动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股权激励约束机制,建立违规股权激励收益追讨机制,提高违规实施股权激励的成本。
深圳证监局局长张云东表示,公司治理最重要的是透明和规范。深圳证监局在国内率先揭示并整治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在辖区积极推动实施独立董事制度,重点整治规范了上市公司向大股东提供未公开信息、上市公司在附属财务机构存款的行为等。
应将社会责任纳入公司治理
上证所上市公司部负责人以“三鹿奶粉”事件为例,建议上市公司治理中加入社会责任内容。
他认为,上市公司应尊重银行、其他债权人、职工、消费者和供应商等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应为维护利益相关者权益提供必要的条件。在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关注所在社区的福利、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等问题,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
上市公司可以在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每股社会贡献值,即在基本每股收益基础上,增加公司为国家创造的税收、向员工支付的工资、向银行等的借款利息、对外捐赠额等内容,同时扣除公司因环境污染等造成的社会成本,计算出公司为社会创造的每股增值额。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治理应完善独立董事制度,重点在于强化独立董事独立性,包括改进独立董事提名程序、强化责任;严格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建议考虑限制独立董事兼职公司数目和年龄;完善独立董事诚信档案;健全独立董事行使权利的保障机制,确保独立董事知情权和调查权,明确其在公司工作和调研的最低时间要求,并强化独立董事公示培训工作。(记者 万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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