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月十七日电(记者 刘育英)记者今日从中国证监会获悉,证监会日前出台《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督察员指导意见》,要求QFII设立督察员制度。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这项制度指由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定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合规督察员,加强对中国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理解,进一步提高QFII合规控制水平。通过实行该制度,将一线监管职能由交易所、托管银行进一步延伸到QFII内部,有效防止个别QFII出现违反规定超比例投资、信息披露不及时等问题。
据悉,实施QFII试点五年多以来,证监会、外汇管理局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形成了较完善的QFII监管框架。总体而言,QFII投资规范,外汇进出可控,运行平稳正常,未出现大进大出等负面情况。但在实践中,由于QFII的地域分布广泛,语言和文化存在差异,法律、监管制度也各不相同,这些人员理解、执行QFII的法规、政策及中国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时存在一定的困难。
该负责人对媒体表示,证监会从二00六年就开始研究如何加强QFII内部控制,二00七年规划在QFII内部建立一种督察人员的管理制度。今年在指导意见形成前后分别与QFII进行了充分讨论,征求了QFII意见。这项举措标志着监管部门将进一步指导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强合规控制,提高合规控制水平。
目前,经审批设立的QFII有七十多家。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在市场急剧波动的时候,海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看好中国经济发展前景,申请成立QFII的热情没有减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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