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
2008年04月20日 23: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4月20日电(记者 贾靖峰)根据中国证监会今日晚间发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股改后限售股票(大小非)股东未来一个月内抛售解禁股份数量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二OO三年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规定,大宗交易的申报受理时间为交易日的15:00-15:30,申报价格须在当日竞价时间内已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确定。该证券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成交价。
根据上证所规定,大宗交易的成交信息,由上证所在指定的媒体披露,上证所外部网站同步发布。在人工受理阶段,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暂不实行大宗交易。
根据大宗交易细则,为控制大宗交易结算风险,各会员单位须在交易日保证其结算帐户具有足额资金用于当日交易结算。对资金不足部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先自营后经纪及交易顺序,冻结大宗交易买入的证券,待资金补足后再予解冻。
上海证券交易所已于2003年8月20日起,正式使用大宗交易系统办理大宗交易业务。
有关人士解读,按照相关规定,大宗交易面向的多是机构投资者,交易时间在每日收盘后的15点至15点30分,当日的大宗交易不计入指数,对当日股价没有影响。
市场人士认为,基于上述分析,今日发布的指导意见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对于不计成本的减持也不会造成大盘和股价的大幅波动。完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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