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主城上涨幅度为190元。
市人社局昨日公布了我市各区县行政区域内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法。其中,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9个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87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8.7元/小时。北部新区职工也参照这一标准执行。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万盛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双桥区、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16个区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7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7.5元/小时。
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15个县(自治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为7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7.1元/小时。(杨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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