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一网站对外公布了“中国门票最贵的十大景区”,安徽省黄山以230元/张的门票价格,排名第四。据了解,此次上榜的“十大景区”,门票价格基本上都在200元/张以上。在其他9个上榜的景区中,西藏雅鲁藏布江大峡谷门票为270元/张,为国内最贵的景区。
在“国外的一些景点如日本富士山免费,韩国汉拿山免费,俄罗斯克里姆林宫150卢布(约合人民币45元),法国卢浮宫8.5欧元(约合人民币85元)”与“十大景区”门票价格基本上都在200元/张以上的对比中,不难发现,中国景区的门票普遍偏贵。可以说,在收费方面,我国景区发挥了引领票价的作用。
“中国门票最贵景区”从表面上看是为了追逐经济利益,而从深层次来说,则是在侵犯公众利益,并且是给进入风景名胜区设置了高门槛,不利于全体人民对风景资源的整体利用。
从人文、社会科学的角度看,任何风景名胜区的建立都是社会进步的产物,是实现私人资源转化为公共资源的制度安排,这一制度安排的核心内容是确定了一部分风景资源公益性质。但是,从“中国门票最贵景区”,我们看到了风景资源的公益性质正在被异化。
许多国家以景区的低价给公众提供娱乐休闲场所,回报国民,使公众从中获得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的教育,这显然是明智的举措。但在我国的一些景区,游客成了被任意宰割的对象。
众所周知,我国风景名胜区的门票定价相对过高,特别是在人均收入中所占份额过高。统计表明,我国门票的平均水平占人均GDP的比例接近1%,是其他国家的10倍以上。这说明我国公众为享有公共资源不仅增加了个人支出,而且为风景资源的保护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如果允许这种制度安排继续下去,那么就可能带来公共资源性质的异化,也与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人民收入水平不高的国情极不相符。
“中国门票最贵景区”暴露了什么?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没有树立风景名胜区其他利益相关者共同监督的理念,特别是没有建立公众共同监督的机制。风景名胜区的利益相关者是一个代表各个不同利益的庞大群体。作为利益相关者,他们既有积极监督的动机,也有积极监督的权利和义务。当然,利益相关者既包括当地人民,也包括外地公众,任何风景名胜区都不是地方或个人的私有财产。
原国家建设部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颐和园等景区,20%的收入用于维修,80%的收入则发了工资与奖金,并没有把涨价后的收入用来维护世界遗产。武当山年门票收入1000多万元,全部用于景区1800多名职工的支出和扶贫工作,用于资源保护的金额为零。一个客观的真相是如今我国的许多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动不动就是几十元、上百元甚至更高。高昂的价格使消费者望而生畏,打击了公众的旅游积极性,损害了公众权益,降低了社会福利。
统计表明,我国门票的平均水平占人均GDP的比例接近1%,是其他国家的10倍以上。这说明我国公众平均为享有公共资源不仅增加了个人支出,而且为风景资源的保护付的钱也更多。但公众的呼吁和批评,却一再被各个景点无视。现在,人们已经为风景名胜区承担过度开发和无序竞争的代价,那么,将来呢?这是一个值得所有人关心的问题。
景区作为旅游资源是准公共产品,所有公民都应是旅游资源的权利主体,都有权享受旅游资源带来的福利。正因为如此,“中国门票最贵景区”是在明目张胆侵蚀公众福利,是耻辱而非荣耀。
朱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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