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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农民工工资问题全部解决是不现实的

2010年12月14日 14:01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事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3日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元旦、春节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努力做到“两节”期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深入扎实开展专项检查;继续开辟劳动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引导农民工通过调解仲裁等法律渠道维护劳动报酬权益,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力争在春节前办结;按规定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支付被拖欠工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等垫付被拖欠农民工部分工资或生活费;切实做好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此,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张天蔚作如下点评:  

  张天蔚:人力和社会保障部节前表态说要力争在新年和春节期间,保证农民工的工资基本无拖欠。这两个措词都是有所保留的,一个是“力争”一个是“基本”,没有把话说满。我想这个态度应该是对的。因为这样一个复杂的而且广泛的问题,说保证一定解决实际上也是不现实的。

  在人保部部长尹蔚民的表态中,我觉得有一点特别值得注意,即要切实发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作用,充分发挥工资保障金和应急周转金的作用。不知道大家对这两个保障金是不是了解。为了应对近年来久治不愈的拖欠工资的现象,各地陆续出台了一个由企业交纳的工资保障金制度,也就是说你要办企业要交一部分保障金,当企业无力发工资或者拖欠的时候,从这个保证金里面为农民工暂时代付工资。

  另外除了这个之外,还有一个政府设立的应急周转金和欠薪保证金,实际上两种保证金可能能在一定程度上为农民工提供一个最后的保障。这个制度肯定是有非常明确的中国特色,因为在其他的国家也很难看到类似的做法,实际上也是因为目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太普遍了,已经成为一个非常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问题,才出现了这样的解决的应对的办法。

  这个政策的设立并不意味着农民工以后不再有被拖欠工资的担忧了,应该提醒一下,农民工想通过上述制度得到自己的工资,实际上仍然要在用工求职之初就要和用工单位之间签订用工合同,而且要保存好,因为不管是向老板要工资还是向基金要工资都需要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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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何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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